疑因丈夫非正常离职 语文老师被“发配”

13.05.2015  12:41

东莞时间网讯 夫妻是学校双职工,因丈夫非正常离职,学校要求教语文的妻子暂停上课协助调查,并将妻子安排帮其他任课老师批改作业,双方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武女士是东莞一家中学的语文老师,其丈夫纪先生也在该校任教。2013年7月17日,学校以武女士教育教学成绩、教师评价均靠后,且不服从学校安排坐班及参加学校教师会议、不请假外出,影响恶劣为由将武女士辞退。

学校方面认为,由于武女士教育教学成绩、教师评价靠后,学校调整教学班级,学校自2012年9月起没有安排武某某从事授课教学工作,而是安排武某某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主要负责协助科任老师备课、批改作业,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

武女士则是另一种说法,学校擅自安排她调岗,是为了让武女士协助学校挽留纪先生留校工作。

法院认为,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合法的用工自主权,其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工作岗位调整应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调整岗位后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相当。

本案中,学校在2012年9月因武女士丈夫非正常离职的原因而要求武女士暂停上课协助调查,在2012年11月开始安排武女士坐班,却没有给武安排教学授课任务。故可认定某中学的调岗行为具有明显的侮辱性及惩罚性。因教学辅助工作不需要授课,没有课时津贴,必然会导致武女士的工资有明显降低。

最终,法院认为学校解雇武女士的理由不具合法性,属于违法解雇,学校应当向武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