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宅纠纷男子纵火获刑

05.08.2015  12:56


因住宅纠纷男子纵火获刑

来源:韶关日报

 

 

 

华某明因住宅问题与黄某林产生纠纷,于是放火烧黄某林家的柴房。近日,仁化法院以华某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华某明多次要求黄某林从仁化县周田镇龙坑村委的居住地搬离,并拆除其住宅房屋,但未果。今年3月24日23时,华某明骑摩托车来到黄某林住宅附近的空坪,称要烧掉黄某林家的柴房。看到柴房旁的住房有锁锁住,认为屋内无人,于是用打火机点燃柴房里的干稻草,再飞快回到摩托车处,坐在摩托车上观看柴房内的火势情况。过了几分钟,华某明见火势越烧越大,便又拿出手机报警。经韶关市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鉴定,被毁坏财物价格为142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明无视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三瑞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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