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狱中挥拳伤狱友 又犯“新罪”再加刑

06.07.2016  00:18

    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思悔改,认真接受改造,王某反而在看守所内又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打伤他人。昨日,记者从南召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故事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被告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南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审上诉期内,王某在看守所内与同监舍在押人员王甲因值班问题发生厮打,王某将王甲的两颗牙齿打掉,后王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为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对其从重处罚,并应与其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的两年刑期合并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