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团伙非法买卖外汇4100亿 银行默许成绿色通道
8个相对独立的团伙,涉案金额4100亿元,交易记录多达130多万条……
近日,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系列案在浙江省金华兰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月15日,在庭审上,犯罪嫌疑人施某的父亲表示:“在义乌,私下买卖外汇非常普遍,并不是(我)儿子一人。”
资料显示,金华义乌从“鸡毛换糖”的路边集市,一步步发展到浙江省内的商品集散中心、全国小商品基地,近十年来更是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采购中心。同时,义乌是全国外商入驻最多的县级市,目前常驻外商已达1.3万。
上述犯罪嫌疑人施某的父母经营着一家餐厅并兼售国际IP电话卡,因此,施某与外商接触较多,其了解到外商有大量的资金汇兑需求。从2012年1月开始,施某投入900万元本金开始做起了非法买卖外汇的生意。
《每日 经济 新闻 》记者注意到,该系列案件中,赵某团伙、施某团伙等多次提到,以为这是 银行 允许的业务,不管是国内购汇还是境外购汇都不违法。而他们在公开交易过程中,从未被相关银行监管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阻止过,银行方面甚至还提供了相应的“帮助”。
交易流水达130多万条
据了解,该系列案得以揭开,源于一家“义乌宇富物流公司”。这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离岸“空壳”公司。2014年9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收到央行反洗钱部门提供的一条重要线索:义乌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账户存在大额资金跨境转移的可疑情况。
2014年9月16日,该线索被移交到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进行办理,代号“9·16”专案。经查,上述公司由赵某团伙控制。随后,顺着赵某团伙的线索,施某等其他团伙相继浮出水面。最终,警方一共查获抓捕8个团伙,其涉案资金总额达4100余亿元。而2014年义乌进出口总额才1486亿元,其中出口1456.4亿元,进口29.6亿元。
“光交易流水就达130多万条,汇总成电子表格文件有100多兆。如果用A4纸打印的话能打出3.5万张,叠起来有3米多高。”“9· 16”专案主要成员、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队长张辉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2016年1月13日,作为该系列案中最重要的一环,赵某团伙9人站上被告席。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以来,赵某团伙利用其掌控的义乌市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等64家公司从事非法外汇买卖。经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审计,按交易当日美元兑其他币种中间汇率折合,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间,赵某团伙累计非法购买外汇48.3274亿美元,非法售出外汇48.1422亿美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自2013年1月以来,赵某团伙利用NRA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过千亿元,交易对手14000余个,遍布北京、广东等地。
上述施某团伙便是赵某团伙的交易对手之一。据悉,赵某团伙在将外汇转卖给施某等团伙过程中,一般会根据汇率加价20~200个基点。
1月15日的庭审上,对于获利情况,施某称:“并不是每一笔都赚钱”。一般小金额加价20~50个基点,大金额加价10个基点左右。此外,“客户资金不够时,也会自己先垫本金”。公诉资料显示,经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鉴定,2012年1月~2014年11月,施某团伙向已查实的交易对手非法买入外汇13.8016亿美元,非法卖出外汇3.6956亿美元。
利用NRA账户漏洞分工合作
与以往地下钱庄“对敲”平账的操作手法不同,该系列案还利用NRA账户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可直接将大额资金汇到境外。据了解,该系列案是全国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及区域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NRA账户(指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设的境内外汇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此前表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 金融 机构应将NRA账户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账户,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但实际上,此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并不能有效识别NRA账户(案发后,该漏洞已被堵上)。
一办案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犯罪团伙在向银行购买外汇的过程中,“一开始不需要单据”。
据悉,赵某团伙通过其控制的义乌市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0多家境外公司在X银行义乌支行、T银行金华分行、Z银行浙江省分行等13家银行开设NRA账户;施某团伙则通过其控制的呀哈拉 投资 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公司,分别在J银行义乌支行等多家银行开设NRA、OSA账户18个。
为了方便操作,以施某团伙为例,其还在香港多家银行开设了4个外汇账户用于非法经营中的外汇转账,并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办理出104个人民币账户用于非法经营中的人民币转账。
而在实际非法经营过程中,团伙内部也是分工合作。以赵某团伙为例,检察机关已查明,9名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几人的具体分工如下:赵某本人为总指挥,掌控整个团伙,负责联系客户、资金调度、确定汇率;郑某媛为团伙总经理,帮助赵某管理公司业务,负责团伙资金管理、团伙成员工资发放等;沈某则为团伙财务总监,具体负责联络客户,根据赵某指令掌控团伙美元售出转账,以及与客户核账催款,和会计部记录团伙交易流水账目。
银行工作人员帮忙介绍客户
2015年9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采访过杭州某银行门口的几个外汇黄牛。其中一位表示,如果是做美元,第一天钱打到美国账户,第二天上午就可以到账,“钱都是从香港给你打过去的,绝对安全”,其还表示,等钱到账后再收取本金和手续费。彼时,该黄牛收的手续费为每100万元人民币约13万~1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上述在银行门口做生意的外汇黄牛类似,在前述系列案件中,赵某团伙、施某团伙等办公地点均在银行场所,大堂甚至VIP室,“银行默许”的态度也成了这些团伙开展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共同点。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团伙称,2013年12月~2014年6月,赵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T银行金华分行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得到该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韦某(另案处理)照顾,多次向韦某行贿,累计达52万元;2014年3月~2014年5月,赵某在向J银行宁波分行购汇过程中,得到该行工作人员王某(另案处理)照顾,先后3次向其行贿,数额计达13.8万元。
“银行能给我80个(基)点的优惠,我能给客户50到60个(基)点的优惠,我从中能赚到大约20个(基)点。”1月13日庭审时,赵某承认向T银行的韦某行贿,但称这是在对方的暗示下不得已为之。同时,赵某否认向J银行的王某行贿,认为指控中所述钱款是银行潜规则中的返点,即银行名义上给其优惠100个基点,但实际只给80个基点,其余20个基点当作回扣给了银行经办人员王某。
而在1月15日的庭审中,在被问及银行对其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时的态度时,施某表示,其平时办公场所就在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银行工作人员默许,偶尔还会帮忙介绍客户。”
对此,施某团伙的另两人也有类似表述。邱某称,“我们不需要主动联系(客户),(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很支持的,很多客户是他们介绍的。”而施某团伙中负责人民币转账的陈某在回答办公地点时表示,“银行一楼贵宾室”,并称“(银行工作人员)很客气,有时候还会泡茶什么的”。
施某团伙一辩护人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在银行公开交易,三年时间从未被行政监管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阻止过,他们和银行工作人员甚至会一起吃饭,说明金融业对这种外汇交易是默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