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2014年度执行情况的通知

12.05.2015  15:05

粤科函政字〔2015〕572号

各有关单位、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与服务,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引进团队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进展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报送“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2014年度执行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及统计时间

  本次参与对象为第一批“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及其用人单位,数据统计时间为各团队项目启动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报送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请各团队填写“执行报告和自评表”电子文档,包括:基础信息表(附件1)、自评评分表(附件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项目取得成果一览表(附件4),完成填写并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于6月5日前发送到专项办邮箱;

  (二)保持纸质与电子版数据一致性,将上述自评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2份,于6月8日前快递至专项办。

  (三)上述自评材料将作为财政绩效评价、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参考材料,请各团队务必认真填写,确保各项评价数据资料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对团队报送的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一)年度执行情况是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团队务必按要求认真、客观填写。

  (二)团队成员到位到岗情况是年度执行报告、团队中期考核、结题验收重要事项。中期考核时,如团队成员到位情况严重不足的,将视情况冻结项目经费或终止项目,请各团队务必重视团队成员到位到岗情况。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时,将逐一对照团队成员出入境记录、工资收入银行记录、社保证明等客观材料核实团队成员到位到岗信息。请团队务必认真填写团队成员到位到岗情况。

  (三)团队项目成果是年度执行报告、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需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本项目研究成果:(1)成果登记/发表/申请/授权等时间应在项目合同实施期限内;(2)成果内容应与团队项目内容相关;(3)成果完成人应为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为配套成员的,需证明其为团队配套成员,且数量不宜多;(4)项目成果所有人应为引进单位。如为共有成果,引进单位应为第一归属人或署名排第一位;(5)论文、著作或其他可标注成果项目资助情况的需标注:“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助(项目编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帆,020-83163919

  专项办邮箱:rcgdstc.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209房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邮编:510033

  附件:1. 基础信息表
     2. 自评评分表
     3.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4. 项目取得成果一览表

省科技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