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侵权被判赔500万 光线传媒表示要提出上诉(图)

25.09.2014  14:35

  徐峥、王宝强主演的喜剧《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大卖12.6亿,却引来一场官司。电影《人在囧途》出品方起诉《泰囧》制片方及徐峥,称被告故意误导宣传,让观众误以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续集,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此索赔1亿元人民币。

  光线传媒9月24日公告称,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光线传媒认为,此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故此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恩怨:徐峥与老东家翻脸

  这起巨额索赔案的背后是徐峥与老东家武汉华旗影视公司之间的恩怨,2010年6月,喜剧电影《人在囧途》公映,该片是由徐峥、王宝强主演,以800万的成本斩获5000万的票房成为年度黑马,武汉华旗也因此收获了第一桶金。此后,徐峥与武汉华旗欲拍《人在囧途2》,但在2010年12月,徐峥宣布退出“囧2”,理由是“与片方的制作理念发生了偏差,无奈放弃”。

  对于这次翻脸,华旗公司的解释是,《人在囧途》播出之后,由于口碑很好,剧本创作团队在影片下映后即开始筹划《人在囧途2》的剧本创作,并希望继续与徐峥合作,还把剧本大纲发到徐峥邮箱征求意见,但徐峥却找了其他影视公司。

  离开武汉华旗后,徐峥找了多家投资方,但一直碰壁,直到最后找到光线传媒合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12月,《泰囧》公映,创下华语电影票房纪录。然而人红是非多,《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认为《泰囧》一直在宣传、制作过程中,有意无意打着《人在囧途》续集的旗号招摇过市,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此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徐峥告上法庭,索赔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