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需要一个临时庇护所

30.06.2015  12:29

  ■ 观察家

  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还只是庇护困境儿童的第一步。真正建立起以未成年人为核心的国家监护制度,才是避免悲剧一再上演的治本之策。

  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据当地媒体报道,相关标准要求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等。据悉,这也是自去年10月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后,江苏首个制定寄养家庭评估标准的城市。该市鼓楼区已开始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寄养家庭。

  所谓寄养,是政府从一些家庭购买服务,使得一些困境儿童能得到临时照料和监护。南京的调查显示,该市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其中,父母双方服刑、吸毒强戒、重病重残、失踪占比较大。类似的困境儿童在各地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性存在。

  对于那些生活在困境之中的未成年人来说,有一个临时的家庭可以遮风挡雨,足衣、足食,并能满足交流与沟通等精神方面的诉求,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项。即便这种庇护是临时的、短暂的,也可以慰藉一下诸多孤独、无助的心灵。

  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相关标准,意味着家庭寄养有望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救济制度,而行之长远。这其中,民间社会的爱心释放自不待言,政府责任的明确尤其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据报道,年内南京还将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为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五大类。这样,困境儿童有了甄别、分类的标准,而寄养家庭也有了具体的评估尺度,则政府力量的投注,也就不会流于虚文,而可以建立起完整、顺畅的责任传递渠道。

  据报道,2013年,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饿死;2003年,成都女童李思怡也饿死家中。在这两起悲剧中,吸毒的母亲、破碎的家庭固然是造成不幸的原因,却也与一直以来缺乏制度化关爱儿童的机制体制有关。尽管社区与派出所也有实质性的帮助,但是,只要孩子依然生活在那样的问题家庭之中,就依然危险环伺,很难免于不测的困境。

  这种不测,同样体现在前不久的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中,尽管他们不会有冻饿之忧,但家庭关爱的缺失,与外部世界沟通交流的断绝,一样会把活泼的孩童逼向绝境。

  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的孩子,都有权利健康快乐地成长。北师大一项调查发现,全国在家庭内受虐与受忽视的学龄儿童最小基数为37.92万人。从法律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规,将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为困境儿童搭建一个家庭之外的庇护所,已迫在眉睫。

  当然,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还只是庇护困境儿童的第一步。真正建立起以未成年人为核心的国家监护制度,才是避免悲剧一再上演的治本之策。比如,如何使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及时、有效?如何确立明确的负责主体,或者确立几个部门的先后顺序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还有,能不能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进一步侵害?政府的财政救助与监督责任如何体现,等等,凡此种种,不仅要鼓励各地积极尝试,更要从国家层面有“顶层设计”。

  □胡印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