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困难老人买意外险彰显政府责任
■ 卜志敏
本报昨日报道,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我市将为20多万名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以及60至79周岁的户籍困难群体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专门为“适龄老人”和困难群体老年人提供意外保险,这是我市政府关爱老人、保障民生的一项创举,也是政府办好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延伸,对民生保障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利好。
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备,有效保障了城乡群众的基本医疗。但是,城镇医疗保险只报销居民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一些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意外受伤,往往给家庭子女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在我市的农村,一些贫困群众家庭因为家中老人因交通意外或其他安全因素引起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并不鲜见。许多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由于意外的伤害,常常因为自身经济的原因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增加了困难群体老年人身心的痛苦。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每个老年人的心愿。当前,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梅州的老龄化的问题也不容乐观。市政府这次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列入今年十项民生实事,以公共财政兜底,为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免费投保,最大限度地拓展该险种的覆盖面,这对我市20多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而言是一笔实实在在的实惠;这也是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此举不仅让老年人、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老年人日常生活中面临意外时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而且也让老年人的家属能够安心工作、生活和学习。这是一项得民心、惠民生、促和谐的好事。
笔者期待,我市在推进此项惠民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老人的认定和审核,建立科学准确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都能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让“适龄老人”和困难群体老年人都能享受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更多利益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