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包贼遭围堵跳进臭水沟 难逃法网被判刑

25.10.2014  12:47

  本报讯  大埔一男子两次抢夺夜行女性提包,在被警民围堵时竟跳进臭水沟躲藏。近日,大埔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3月31日晚,丘女士拎着提包从大埔县城义招路红绿灯路口往县交通局方向步行回家时,一男子突然从背后冲出夺走丘女士的提包,并一路向前狂奔。丘女士反应过来时,男子已跑出100多米远。丘女士于是边追边喊有人抢劫。不久,接报的民警和闻讯赶来的群众一起向男子逃跑的方向追赶。仓皇之中,该男子拐进了一条死胡同。见民警和群众迅速围堵过来,他赶忙翻墙窜至某酒店停车场内,并跳进停车场内的臭水沟里躲藏。10多分钟后,男子被民警发现并拽出,所抢提包被追回。据悉,提包内有1000余元现金、手机等物品。

  经查,男子姓朱,现年23岁,因早年父母离异缺乏家庭监管和自理能力差,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据朱某交待,他还于同月18日晚,在县城虎山路抢夺了谢女士的手提包。当时包里有1300余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钥匙等物品。案发后,朱某的家属赔偿了谢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谢女士谅解。

  (黄义涛  杨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