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环境管理迎来重大变革

22.11.2016  21:37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这是今年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启动后,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

  这一重大改革,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深度契合了当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今后,我国将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和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对于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这一改革,实则酝酿良久。从2013年开始,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内的一系列中央文件,都对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提出了要求。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不少,但缺乏核心制度。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行,不仅造成数据冗杂、资源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环境监管的负担。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可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来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此次实施的排污许可制相当于给每个固定污染源定制了“身份证”,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以及企业治理设施等多项内容集中到一个证上,作为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上报,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按照制度设计,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解决了“多套数据”问题,使环境管理更加高效。另一方面,通过自行监测、公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得以加强。同时, “一企一证”,强化了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制度衔接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排污许可制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用好这一制度,必须加强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序对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首先要做好与环评制度的有机衔接。作为环保系统两项最基本的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重在准入,排污许可制重在事中事后管理,环评审批对排污行为的要求要在许可证上落实,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应与环评的排放要求一致。其次要整合总量控制要求。将企业的排污总量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上,将控制范围细化到固定污染源,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同时,也要做好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等其他制度的有机衔接。

  排污许可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既需要雄心来推动,也需要耐心来完善。唯有坚定信心,按照部署,脚踏实地,有序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不断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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