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混改不设时间表

13.09.201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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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中国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该文件长达20页,分八大章节三十项内容,前三项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

  亮点一:国企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亮点二、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亮点三、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亮点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分析认为,《指导意见》中所体现的国企改革的整体目标,一共有四大要素:完成公司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国资配置效率、党建全面加速。

  他认为,这份文件的亮点是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以往很长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国资委的管理模式,管人管事管资产。还有一种是汇金管理模式,以管资本的汇金公司依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徐彪分析,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未来不管企业经营决策,就是搞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退出卖掉一批公司,重组整合一批公司,然后创新投资一批公司。有人总结这类似“淡马锡”模式。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认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着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

  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形成“1+N”文件体系,强化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

  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