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国企改革八条意见 不要求国有控股
28.05.2014 12:55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意见》共八条,拟定新一轮国企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方针。国企大体分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同时,继续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资源整合,近期将组建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两大集团。
省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资本的属性是效益,管资本要求国资委根据资本的份额履行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跟资本相匹配的人权、事权及收益权。
我省新一轮国企改革已于去年启动。今年前4月,22户省属国企资产总额4774.58亿元,累计实现利润9.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3%和141.48%。(记者 廖志慧 张茜 通讯员 王其涛 杨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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