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必良教授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报告》

23.11.2015  15:44

  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333004)、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IRT-14R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罗必良教授主笔、胡新艳教授、谢琳讲师等参与执笔的研究报告《农业共营制:一个创新性发展方向——农业经营方式转型与崇州试验解析》,发表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报告》2015年第6期。报告长达约4.88万字。

  报告系统阐明了我国农业基本经营格局的形成根源,揭示了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约束与挑战;基于制度目标及其评价基准的梳理,对我国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实践进行了典型分析与比较研究。报告由此指出:我国推进农业规模化和组织化两个面的努力与实践,大多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其中,如何维护农户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如何深化农业分工,让农户参与并分享分工经济,已有实践尚未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

  报告认为,在尊重农民土地人格化财产特征的前提下,通过农地经营权的产权细分、农业的分工深化与家庭经营的空间扩展,以改善农业的分工经济与规模经济(土地规模与服务规模),将是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基本方向。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产权细分、分工经营、管住用途”为主线的制度内核,有可能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架构。

  四川省崇州市所探索的农业经营方式转型,是罗必良教授所领导团队近几年跟踪研究的重点之一。课题组倡导的“农业共营制”已经受到决策高层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报告再次对“农业共营制”的创新逻辑及其可复制性进行了深刻阐述。认为:崇州“农业共营制”具有启迪价值的模式内核,就在于盘活了分散而固化的农地经营权,培育了多元参与的经营主体,搭建了相互匹配的交易平台,降低了农业的组织成本,改善了分工效率,增进了合作剩余,即“盘活产权、多元经营、优化交易、促进分工、共营多赢”,从而蕴含着具有普适性的制度含义;复制“农业共营制”的制度基因,必须坚持“模式内核”并进行本土化与特色化转换。报告对完善和推广“农业共营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提出了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及其操作策略。

  研究报告于2015年10月1日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的重要批示,农业部韩长赋部长随后亦予以重要批示。(文/经济管理学院 钟文晶)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