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与时政】奉法者强,则国强

29.10.2014  16:58

  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落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回顾17年来中共中央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表述,可以看出,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治体系在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在逐步推进:

   1997年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 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 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首倡“法治治国”。

  此次的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开启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

  “任何一套制度背 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要使这套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行,必须使其背后的价值体系得以完善。现实生活中,我们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执行机构,很少观察人们对于 这些制度文本的态度、心理、趋向和取舍,而这是非常重要的。”建设法治中国,弘扬法治文化,不仅需要深刻领会现代法治精神,也有必要好好回顾一下中国法治 的历史,用历史眼光理解法治,以人文素养把握法治规律,将法治理想建构在厚重的中国历史和崭新的社会风貌之上。

  翻阅我国传统的典籍可以 发现,“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了。《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 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当时的“法治”均指以“”来进行统治。而对“”的认识也早有论述:

  《尚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易传》:制而用之为之法。

  《墨子》: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大戴礼记·礼察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从这些古代典籍对“”的论断中,可以看出,我国从法产生的初始阶段,提到法,即与“”“”相关,注重的就是法的约束和惩治作用,而并非侧重于它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历史上的法家,基于对这样的“”的认识,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提出的“法治”的一整套国家治理方式,终究是君王统治约束臣民的工具。这样的“法治”, 虽也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同功者,同赏;同罪者,同罚。(管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的公平与正义,但仍不入 人心。

  一向推崇忠恕与仁爱的中华民族,对法治是心存避讳的。百姓在内心深处仍然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而不是依赖于统治阶层 所颁布的法律。“青天大老爷”折射出的传统文化心理,也正是贤人政治的典型体现。也正因如此,我国的“法治”常被“人治”所代替,也因此多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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