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印发实施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国家林业局制定《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方案》提出,建设国家储备林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方案》提出,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要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开展PPP建设模式示范试点,并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要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方案》提出,创新运行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要健全科技支撑制度,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搭建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平台,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方案》提出,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要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财政贴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专项建设债券等投入保障政策,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路网、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装备机械化水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建立监管指导机制,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为国储材的价值观念和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