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在青海省展开

20.05.2014  11:44

近日,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充实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海省被列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这也是全国唯一列入新试点的省份。

国家公园是由政府划定和管理的保护地,以保护具有国家或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兼有科研、教育、游憩和社会发展等功能,是实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区域。我省具有独特的地形地貌、特殊的生态区位和富集的自然资源,特别是三江源、青海湖、昆仑山和祁连山等大川名山名湖,为建立国家公园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

成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份,将对青海省保护地实现分类管理,促进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脱贫致富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省林业厅将以此为契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管经分离、特许经营、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全面发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建设和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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