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 网上报名6月16日开始

01.08.2014  15:38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

网上报名6月16日开始

司法部6月5日发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明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于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9月20日、21日举行。省厅于6月10发布广东省司考公告,对在广东省报名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省公告称,选择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公告办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广东司法考试网)。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6月16日至7月5日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不进行现场确认,不设现场交费通道,报名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由于取消了现场确认环节,报名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2014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除考试在考区市举行外,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报名所在市办理,报名人员可以就近选择报名市。

为便于网上报名顺利完成,考生需要准备司法部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准备符合规格的电子证件照片和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报名人员按规定标准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务必妥善保管。

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5年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

我省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属于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014年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厅司考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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