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七项举措贯彻新野保法

06.01.2017  15:06

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日前,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从7个方面强化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新保护法在全行业迅速、准确、全面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行业学习培训,更新保护观念和思路;加快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稳妥推进保护管理工作顺利过渡;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编制保护规划,强化执法协调;改变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携带、寄递等活动的查验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新保护法作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执法监管等多个方面多头推进。要把开展学习培训列入林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广大保护工作者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全面系统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在新保护法实施之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系列宣传,通过发布公益广告、组织专家专题讲解、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普及新要求新举措;在重点区域设置宣传展牌或张贴海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主动协调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青少年教育;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热点和焦点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争取将地方配套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列入立法计划,科学调整地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依据新保护法尽快新增或修改完善部门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新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等工作依法进行调整;新法实施前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及后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十三五”规划内容,或制定专项规划,并将保护经费纳入预算;针对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走私、非法经营其产品等现象,主动会同公安、网信、交通运输、海关、工商、邮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协调长效机制。对新保护法明确的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各类凭证,要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各类运输活动的查验。(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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