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5.08.2014  19:07

8月19日下午,东凤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李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郭卫华,东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高瑞生和东凤镇镇长黄永前参加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与会专家与代表听取了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汇报,经讨论一致同意《中山市东凤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2-2020年)》通过评审。据了解,该规划是我市第一,也是全省第一个完成编制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对中山生态文明市的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郭卫华局长充分肯定了东凤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并表示将继续做好技术支持和指导,共同努力把东凤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

2005-2011年间“国家生态市”创建阶段,我市已有18个镇获“全国优美乡镇”(后更名为“国家生态镇”)称号,我市的生态建设起步较早,一直走在我省前列。2012年,市环保局响应国家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建议,提出在东凤试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先行先试积极筹备创建工作。2014年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提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5个基本条件和21项指标要求,为镇级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市环境保护局迅速着手开展相应工作,一是研究指标要求,评估分析差距,走访动员镇区,以示范镇创建为抓手,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先后有东凤、小榄、三乡等镇积极筹备相关创建工作;二是紧密跟进上级环保部门对镇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邀请专业机构组织专题培训,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为示范镇创建增智助力;三是制定分步走方案,统筹负责示范镇创建的指导工作,抓住重点,条件成熟一批申报创建一批;四是加大村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提出将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增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标识牌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内容加入到生态示范村镇建设要求中,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特色,创新农村环保保护工作思路,促进了农村生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深入到基层。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是探索科学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东凤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对中山生态文明市的建设具有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意义重大。                 

           

中山市东凤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专家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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