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承接“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转移项目主体的公示

25.06.2015  18:22

根据“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转移公告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和择优评选,拟确定每个项目的承接主体2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承接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的社会主体为:

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东教育督导学会

二、拟承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的社会主体为:

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东教育督导学会

三、拟承接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的主体为:

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东教育督导学会

公示期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3日。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020—37626922,020—376268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