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审核材料的通知

10.08.2015  20:21

粤体人〔2015〕      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国家级、高级、

一级教练职务审核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各训练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体育教练员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审核工作,现就报送审核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练职务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15年度体育教练职务审核资格条件执行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省人事厅、省体委颁布的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人职发〔1994〕17号、粤人职〔1996〕4、5号、粤职改办〔1997〕90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发〔2004〕23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继续教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2013、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其他事宜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送申报材料内容

(一)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份(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上,申报材料按该目录清单的排序装放)。

(二)所在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或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的综合报告1份。

(三)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报送《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附件3)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4)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五)《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附件5)原件1份。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研讨会等类似会议宣读的论文(申报高级教练职务的2篇,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的1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宣读的论文必须报送宣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每篇论文必须分别附上两名专家鉴定填写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的前面,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如论文未经专家鉴定需提交审核组组织专家鉴定的,须准备好论文复印件及《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各2份,一并报送。

(七)毕业证书、任现教练职务资格证书、任现级教练以来的单位聘书或聘任通知、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考外语证明、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证书、证明材料》(附件8)。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主管单位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八)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的比赛成绩证书、输送运动员的证明材料(由输送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出具)、运动健将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运动业绩、输送业绩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论文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业绩、成果材料》(附件9)。

(十)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十一)申报人现任等级教练职务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复印件1份。

(十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0)1份。

(十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12)1份。

(十四)《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附件13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十五)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十六)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十七)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需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的详细目录(附件1)。首行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单位、项目、申报职务,如破格申报,同时标注破格推荐,之后列明全部申报材料清单。

2.所在单位提供的推荐评审综合报告,说明被推荐人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现职务级别、推荐理由。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其中:

(1)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

(2)“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4)“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须具体到月;

(5)“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6)主要工作业绩(一):对队员或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以及参赛时间须具体填写到某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

(7)主要工作业绩(二):在“主要工作业绩(二)”中填写的比赛成绩,不得与“主要工作业绩(一)”重复;输送到何单位栏,须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姓名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培训该队员的起、止年月;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

4.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省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职称外语免试文件复印件(在符合的条款标注下划线并加盖公章)。如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不符合国家职称外语相关要求,需提供省级人事(职改)部门放宽外语条件的正式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

论文只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并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

7.《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6)。

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两名以上专家对同一论文或论著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学术水平。具体要求为:

(1)两名外单位专家对同一篇论文分别进行鉴定(鉴定一篇论文即可);

(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论文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

(4)《论文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2014年度推荐审定国家级教练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4)纸质版(A3纸填写)、电子版各一份。

9.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其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和《高(中)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以上教练职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经申报人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局审核推荐,否则不予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填报表格的问题

1.申报材料的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为准。

2.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务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教练本人实际带训的时间填写。

(五)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四、评审收费

教练员职务审核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函〔2007〕1902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职务,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省内各市向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报送材料的,负责审核报送的地级以上市留取送审费每人80元(其中留给县送审费每人30元),其余500元上交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

(二)申报一级教练,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三)申报初级教练,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四)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五、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部门

全省体育教练员申报国家级、高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或初审)。

省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单位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各市、县(区)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各地级以上市组建的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省人社厅、省体育局职改办备案。未组建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的地级市,可委托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

省局直属各单位初级教练职务评审工作和高级、中级教练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由教练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

(二)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邮编:510105

广东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

联系电话:020-37591076;传真:37591077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体育信息网

政务信息公开栏“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清单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国家级教练填报)

3.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高级及以下教练职务填报)

4.(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5.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

6.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证书、证明材料

9.业绩、成果材料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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