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 中选药品3月底实施

21.03.2019  11:13

  文/羊城派记者 沈婷婷 通讯员 薛双

  3月20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统一部署,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将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去年12月公布的试点地区集中采购中选结果,25个品种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6%。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所有试点城市开始实施中选结果,患者将陆续用上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近日,按照国家试点方案统一要求,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发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医保局将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动,全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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