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连加7天班属超时 职工可拒绝并举报

28.09.2015  10:46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如果市民在中秋、国庆9天假里全加班,加班费赶得上平时1个月的工资。但国庆连加7天班属超时加班,职工有权拒绝并举报。一旦查实,单位将受罚。

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按照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举例来说,比如某单位职工吴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如果单位安排他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将达到2760元。如果单位安排他在9月26日和10月4日至7日这5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约为2300元。上述两个数字加起来,加班9天可到手的加班费比月薪还高。

广州市人社局方面提醒,红包、月饼等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广州市劳监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单位和员工: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如果国庆期间连续7天加班,违反劳动法规属于超时加班,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