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客运企业擅自提价最高处罚50万元
03.10.2014 13:41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东莞时间网讯 国庆长假来了,你出行时,发现客运企业擅自提高票价,那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拨打价格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58。市发改局说,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各汽车客运站须明码标价
日前,市发改部门公布了2014年国庆期间客运票价管理工作通知,提醒各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市发改局提醒,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原市物价局、交通局核定客运线路的段站(配客站)和票价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各汽车客运站明确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指导价外另行加价,燃油附加费的启动和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擅自提价最高处50万罚款
市发改局要求,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特别是涉及到东莞公交体制改革的线路和车辆,一定要重点提醒告诫。
市发改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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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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