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8%国有林场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近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已批复21个地级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我省国有林场在改革中75%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3%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标志着我省国有林场正式告别砍树为主的经营模式。
据省林业厅介绍,我省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约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7%,却保存有全省90%以上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植物种类,是珍稀物种基因库;为我省新丰江、流溪河水库等110座重要水库和东江、西江、北江等57条河流提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保障。
然而,国有林场承担着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任务,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可以说是“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2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拉开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序幕。当年9月,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这是中央6号文件发布以来,全国第一个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获国家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改革过程中,省国有林场改革办要求各地制定改革方案必须坚持“一场一策”,所有方案必须明确林场性质、职工编制数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并经林场职代会通过后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审批,改革方案批复一个,改革任务就落实一个,确保了改革不留死角。
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林场着力落实生态公益导向、事企分开、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健全改革后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等各项改革内容,将国有林场改革推向深入,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探索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成为森林公园,向公众提供普惠性的生态公共产品,让广大民众享受国有林场改革的红利。2017年底,我省力争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记者/黄进 通讯员/林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