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 广东再次勇立潮头

15.10.2015  13:28

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9月17日获批实施,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来,第一个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获国家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国有林场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先行省的广东再次勇立潮头,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板。

我国国有林场保存着质量最好、最为稀缺的森林资源,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明确、改革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与中央6号文件精神一脉相承。《方案》的制定实施,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南粤大地一贯保有政策执行力和创新精神的生动诠释,必将对广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好的政策要有好的落实。广东要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划定国有林场属性,明确国有林场职责,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源监管机制和职工保障机制,坚决守住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全国有4800多个国有林场,分布在各个省(区、市)。广东既不是国有林场数量最多的省份,也不是林场资源禀赋最好的省份,广东的成功也因此更具有标杆意义。如今,广东已然开了个好头,其他省份更应该学习借鉴、迎头赶上,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各项改革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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