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2013年落实税收减免达467.55亿元
26.09.2014 19:06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税局根据税务总局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各类法人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减免税情况开展全面统计调查。据统计,全省2013年实现减免税额(国税)467.5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有效保障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调查统计涉及500多个相关政策文件、2种减免方式、6个税种和11个减免项目。经调查,广东省899216户法人企业中,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法人企业户数达246654户,优惠面为27%,其中国内增值税118182户次,企业所得税166789户次。同时,测算个体工商户1623627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体工商户达1165754户,优惠面为72%。
广东省2013年实现减免税额占同期国内税收收入的7.18%,占同期GDP的0.89%。企业法人享受的减免税占绝对优势,2013年实现减免税额436.05亿元,占总额的93.26%。经测算,2013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实现减免税额31.50亿元,占总额的6.74%,是同期个体工商户应缴税额的84.49%,占销售额的2.42%。
分项目来看,广东国税在金融资本市场、高新技术、农业等项目上减免税较多,鲜明地体现了国家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这三大项目实现企业减免税额256.02亿元,约占总额的54.76%。实现减免税额最大的项目是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发展,减免额为138.69亿元,占总额的29.66%,包括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飞机制造、国防建设、公益活动等项目。实现减免税较多的还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改善民生和节能环保,分别实现减免税额30.88亿元、15.63亿元和12.93亿元。
编辑:王践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6.09.201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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