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1.01.2017  03:0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5日至8月26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省国资委进行了全面巡视。9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贯彻党的大政方针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推进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上落地见效不够;二是在履行出资人根本职能上担当不够。
      (一)对“在推进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上落地见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把省委省政府的“规划蓝图”变为“施工图”,推进缓慢,见效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省国资委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牵头起草并全力抓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地。一是制定重点任务分工表。2016年9月制定了《委机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表》。根据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8方面内容,分解为37项重点任务,分工到各处室,明确分管领导,由各处室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表具体开展工作。二是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表抓实重点任务,突破薄弱环节,结合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分别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对37项重点任务逐项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 关于12项改革成果基本不被企业认可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划部署,切实完善各项制度体系,细化各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完善工作流程与规范,以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二是坚持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抓好常态化制度落实,掷地有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集中骨干力量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工作矛盾,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三是不断巩固和应用改革成果。以抓改革落地巩固现有改革成果,以抓改革推进创新工作成效。做好改革成果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省属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做好工作激励,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3.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后于央企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以选派外部董事为重点,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今年拟在外部董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以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为重点的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一是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分类推进。将省属企业分为准公共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含平台类企业)两大类,对于准公共性的省属企业,原则上外部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对于竞争性的省属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原则上外部董事人数要多于内部董事。二是开展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工作。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外部董事主要由现职企业领导人员转任或经验丰富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任,按现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配备管理;兼职外部董事主要由社会专业人士或知名民营企业家担任。已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外部董事选派全覆盖。
      4. 关于对推动省属企业优化战略布局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实施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十三五”规划。2016年8月出台了《广东省省属国有资本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十三五”规划纲要》,引导省属企业坚持规划引领,以战略规划统筹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要求企业明确年度目标、重点、项目等指标,确定具体途径抓好规划目标落实。同时要求省属企业做好年度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对下属企业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及考核评价。省国资委正持续跟踪督查,保障规划有序推进。二是开展主业竞争力研究、主业排名工作。已拟定省属企业主业竞争力研究和主业排名工作方案,主要做法是将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通过市场排名反映省属企业主业在省内的地位、省属企业间的对比,引导省属企业开展对标分析,找出短板和改进重点,明确努力方向,谋划可持续发展之路。三是加快推动创新发展。已拟定《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有关措施(初稿)》,通过完善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加快创新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推动突出主业发展、推动“共建共享、共享竞合”、加大创新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设立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单项奖励、落实鼓励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探索发展省属企业孵化平台、探索实施虚拟股权激励和项目跟投机制、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等。四是继续推进重组整合。通过交叉持股、产业链延伸、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积极推进省属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对未能进入企业前3名的业务板块,鼓励由位居该板块前3名的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支持省属控股上市公司整合省属国资系统中产业相近技术相关的非主业企业、拥有优质存量资源但发展后劲不足的企业,巩固、延伸产业链。支持省属企业以主业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内部同业整合。同一企业拥有数家主业相近上市公司的,支持其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定向回购、净壳出售等方式整合上市公司壳资源。
      5. 关于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未全面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一对一”督导力度,现场解决试点企业困难。近期,省国资委召开两次试点企业专项会议,还多次听取试点企业专题汇报,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先后赴广业环保集团、南储仓储、广东基础集团、利通科技等试点企业调研,实地了解试点企业和集团层面推进试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启动增补调整部分试点企业工作。根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制订工作指引》有关精神,组建了试点企业增补调整工作小组,启动了试点企业增补调整工作,初步确定退出企业名单、调整培育名单,并在后备试点企业和集团上报申请的试点企业名单中选出增补名单,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快推进对接资本市场工作。组织对条件成熟的试点企业开展辅导,加快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试点企业向新三板提交挂牌申请,放大试点工作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二)对“在履行出资人根本职能上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监管责任意识模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投资管理方面,2016年9月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明确企业在投资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12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将项目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确定的目标及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报送省国资委,不断促进企业提高投资能力和水平。考核奖惩方面,2016年11月修订了《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办法,一是将省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进行考核,紧密跟踪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更加客观反映企业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二是建立违反规定新增应纳未纳合并报表企业的扣分机制,严控企业因投资失误新增表外资产,产生新的僵尸企业。原则上今后省属企业不得存在未纳入合并报表的托管企业。三是考核结果中充分反映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等的结论,进行投资亏损责任追溯,调整相应企业前期考核等级,追减相关责任人薪酬。四是根据省属企业报送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按任期每三年对省属企业的投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明确设立投资回报专项激励约束机制,特别强调无论相关企业负责人在岗与否均实施追溯奖惩。
      2. 关于监管思路不清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委内监管协同制度。完善对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处理机制,保证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得到切实整改和高效处置。确立委领导或指定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分类处置、分工负责。加强委内处室、监事会、纪检监察之间的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对省国资委审批项目和监管项目清单进行梳理,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加强监管事项。三是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对发现的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违规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等问题抓紧核查,及时向相关处室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好产权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业务处室与纪检监察、巡查部门、监事会等处室的协同监管,开展定期信息通报,组织联合检查,发挥好“查与处”的协同配合作用,齐抓共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监管。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培养,组织了监事会成员培训,提高了监事会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属企业结算报告进行了复核,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督促整改和问责追究;完善问题处理机制,实行跟踪督办和对领导人员约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化监管后评价,对部分企业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共同解决工作难点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拖而不改或屡查屡犯的追究相关责任;做好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尽量做到企业“逢离必审”,安排好“离前审计”和“任中审计”;加强重要工作前监管,对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新三版”挂牌和分离办社会等重要工作提前进行了走访座谈;做好监管工作指引,下发了《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常见问题清单》,明列党风廉政建设中易发的193类问题,要求企业做好约束与防范;加强“小远散”企业监管,出台“小远散”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防线的指导意见。下一步还准备开展对国有参股企业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
      3. 关于敢于较真、敢于担当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和法纪教育。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引导他们讲规矩、守纪律,对原则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按制度办事,做到依法依规治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教育广大干部直面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忠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省国资委党委将旗帜鲜明地支持依法履责,为坚持原则的干部作强硬支撑。二是加强投资项目监管。2016年8月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库,对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围绕主业和发展战略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和投资后评价制度,实行任期追责和薪酬奖惩,对投资回报突出的给予单项奖励,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扣减或扣除任期激励收入,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有效约束。三是发挥好外派监事会监督作用。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是否依法依规履职。加强监管事项报告,对企业出现的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违规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等行为,实行“一事一报告”,及时提醒企业整改。完善问题处理机制,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共同解决工作困难,切实扭转企业经营困局。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领导人员责任。四是加大执纪审查和问责力度。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国资委机关监管不力和省属企业党委“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严肃予以问责。依照投资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严肃查处,一经发现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对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委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差距。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虚化。三是机关作风建设有待改进。四是指导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
      (一)对“党委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党建工作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建工作缺位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治党的精神,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印发了《省国资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委班子、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了具体明确,其中,省国资委党委对省属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对重大决策、选人用人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障党风廉政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党委成员做好自身表率的同时,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处室的廉政教育,敦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时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加强对分管业务工作的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为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拟定了《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改善和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还明确了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方式、学习内容、学习管理和学习纪律,建立了述学制度、学习通报制度,要求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对中心组学习进行了有效规范。二是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2016年以来,省国资委已组织六次中心组学习,学习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等内容。组织学习中,做到提前有通知,会前有自学,发言有准备,通过重点发言、会议研讨等方式交流学习心得,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保障学习效果。三是完善学习记录。党委办一名负责同志兼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履行服务保障职能,列席中心组学习并全程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发言内容,专册做好登记。
      2. 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健全,工作机制有待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对于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协同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等部门,对省国资委机关处室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党委办、机关党办、党群工作处三个党建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划分,其中党委办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的党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机关党办负责省国资委机关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工作处负责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等。三个党建部门在委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职能分工做好协同,较好地理顺了党建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
    (二)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虚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机关纪委虚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由派驻纪检组实际承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工作职责。一直以来,省国资委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办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党风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拟定了《省国资委机关党务工作流程》,对机关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了进一步规范。二是抓好机关党委换届选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年底前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三是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具体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织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贯彻。抓好《省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督导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廉洁自律。
      2. 关于机关个别部门、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加紧机关纪委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管人和选拔干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行。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好省国资委门户网站举报邮箱和公开举报电话作用,建设好机关与群众的举报沟通桥梁。进一步完善“广东国资清风”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功能,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对2004年以来举报线索认真梳理核查,违纪人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迅速遏制机关公职人员违纪现象。同时与各级纪检机关、巡视机构、司法机关等单位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发现机关干部违纪问题。三是落实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防患于未然。
      (三)关于机关作风建设有待改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机关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低下、态度傲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省国资委权责清单,抓好新三定方案贯彻落实,明确处室责任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分工清晰,防止工作推诿现象的发生。二是健全督办机制。对企业请求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任务分工、完成时限等,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在重要节点和重要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建立重点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鞭策工作前行。三是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要求省国资委机关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想企业之所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解决好企业实际困难。减少会议文件数量,提高会议文件质量,提升办文办事办会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作开展。广泛开展服务意识教育,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兢兢业业工作,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改进机关服务质量。
      2. 关于机关干部不重视到企业调研以及不善于倾听企业家智慧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正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省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切实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指导工作。一是调研工作制度化。把调研作为重要的工作手段,在调研工作中共同研究破解工作困难,倾听和集中企业家智慧。调研中要集中调研主题,明确调研提纲,必要时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减少企业负担,提高联合处理问题的效率与质量。二是调研工作常态化。经常性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引导企业正确工作方向,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的对企业存在的短板开展调研,正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实事求是研究解决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有效指导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
  (四)关于指导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省国资委党委对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研究不够、指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专题调研工作。2016年11月中旬起,参与省委组织部开展的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专题调研,聚焦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分析症结所在,听取各方面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二是集中修订公司章程。2016年8月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章程集中修订工作的通知》,拟定了“省属企业章程修订参考模版”,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省属企业章程,在企业章程中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厘清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责任,完善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机制,并根据中央精神不断完善。三是加强党建工作考核。省国资委党委正在会同省委组织部拟定《省属企业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以述职评议为抓手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拟定《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畴,与薪酬挂钩。计划2017年起实施。四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目前已拟定《广东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使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计划2017年出台。五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2016年以来,省国资委党委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认真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着力抓好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学习教育、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工作、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基层党组织换届等多项重点工作。2016年9月省国资委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属企业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自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 关于国企党委会议职责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16年11月,省国资委党委印发了《省属企业议事决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试行)》,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起来,规范了省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的议事决策行为,明确了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进一步加强了省属企业民主集中制建设。
      3. 关于国企纪委发挥监督作用困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主要是通过加大推动省属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力度,促进企业纪委有效履职。一是推动省属企业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主体责任清单,支持企业纪委履行好监督职责。二是落实查处案件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精神,强化企业纪委履职能力建设,以消灭违纪案件存量、遏制违纪案件增量为目标,破除国企违法案件易发多发格局。三是省国资委有关业务处室组织联合检查,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确保企业纪委书记能够完全履职。

      三、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二是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三是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谨。
      (一)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董事会设置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重点是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完善现有的董事会成员结构,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的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提升企业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做好企业董事会成员配备。针对由于个别企业主要领导调整变动导致的董事会成员不足现象,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备工作。目前,我们已会同省委组织部为19家省属企业配备了专职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缺位的企业继任人选也已相继到位,各省属企业内部董事已基本在3名以上。三是发挥规范治理视频信息系统监督作用。应用视频信息系统,对企业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全程监管,做到过程有监督,事后可追溯,有效规范企业决策程序,防范运营风险,构建廉洁、民主的决策生态。
2. 关于监事会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02年成立省属企业监事会时,省属企业监事会主席采取的是公务员体制,人员来源是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的正处级干部,退休后享受副厅级干部工资和医疗待遇。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属于市场化管理模式。经过一个任期的运作,监事会主席市场化管理模式缺乏权威性、稳定性、有效性的弊端日显不足。2013年5月我们经多方争取,商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同意,监事会主席按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副职配备和管理,专职监事按照省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相应级别配备和管理,监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国资监管部门、省属企业选聘和社会招聘。监事会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二)对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 关于国资委机关干部提拔相对较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列入党委中心组和人事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加强自我监督,始终确保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机关内部轮岗交流,确保适应多岗位需要的复合型干部成长,不断适应经济新常态和省属企业发展需要。三是加强机关与企业干部的交流,多选配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部充实到机关队伍。拟从省属企业选拔2名中层干部充实机关干部队伍。
      2. 关于部分企业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分析研判。根据各企业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班子成员的年龄、性格、知识结构和任职经历等,提出下一步班子配备调整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领导人员配备打好基础。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分析研判结果的运用。一方面针对企业特点和经营发展需要,适当补充专业型领导人员,另一方面对任职时间较长的、民主测评得分较低、考察中不良反映较多、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进行适度调整。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选人用人机制改革的导向和要求,进一步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同时研究制定省属企业现任领导人员转聘职业经理人的指导意见,在二级、三级企业试点实施,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职业化进程。四是着力加强省属企业人才队伍,尤其是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的建设。择优选拔、储备一批省属企业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今后配备领导班子成员时,主要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强化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上的锻炼,采取轮岗、交流、压担子等措施,有计划地把部分年龄在50岁以下、表现优秀的省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放到困难企业接受锻炼,拓展视野,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强化基层岗位和竞争性行业的锻炼。注重在基层一线、充分竞争性行业和复杂局面中锻炼培养干部,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对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谨的整改。
      1. 关于涉嫌临时动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省国资委严把干部选任的资格审查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讨论决定关和任前公示关,对选人用人涉嫌临时动议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相关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拟定《广东省国资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严谨。三是拟定《广东省国资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纪实规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程序清晰,资料完整;四是强化干部选任监督,开展选拔任用工作时,由派驻纪检组全程实时监督,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2. 关于党委会议记录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省国资委以问题为牵引,加强和完善了党委会议各项工作。一是完善了党委会议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拟定了《省国资委党委会议制度》,对党委会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会议召开程序、会议决议督办等作了明确,为进一步抓好党委会议各项要求落实提供了制度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党委会议各项要求。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省国资委重大事项必须经委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省国资委党委会议制度》明确要求党委会议研究事项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前经过充分酝酿,会中作出充分讨论,主持人作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事项,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同时,建立党委决议办理的闭环机制,党委会议决策后,由党委成员牵头,主办、协办处(室)协同抓好工作落实,党委办做好工作督办,事项办结后,党委成员或主办处(室)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确保了党委决策的有效落实。三是完善党委会议记录。党委办安排专人,记录会议的基本情况和决议的形成过程,会后专项整理,专册登记。2016年以来省国资委召开的历次党委会议,均进行了完整记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8306028,邮政信箱: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省国资委党委办公室,邮编:51007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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