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攻击“中泰遣返事件”出于政治偏见

17.07.2015  14:11

国际法专家:攻击“中泰遣返事件”出于政治偏见而非法律公正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肖欣 德永健)泰国日前向中国遣返109名非法偷渡人员和组织偷渡团伙成员,对此某些西方舆论和国家组织却借“人权”之名施压。北京国际法专家17日向中新社记者指出,西方舆论对事件的干预违背国际法,其用意在于政治上的攻击和偏见,而不是法律上的公正。

根据中泰官方披露的信息,此次泰国政府遣返的非法偷渡人员很多系使用伪造的土耳其身份,持假护照,向“蛇头”缴纳高达数千美元的偷渡费用,企图借道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偷渡至土耳其。泰国总理巴育明确表示,这些人员系“非法入境,必须按照法律处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际刑法专家黄芳指出,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有权自行决定谁可进入其领土内定居和工作等,没有必须接受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外国人必须按照该国移民法或入境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法进入的资格,否则,该国可以选择包括“非法移民遣返”在内的多种方式,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离开其境内。

黄芳强调,由此可见,中国向泰国提出遣返中国非法偷渡人员、泰国实施遣返中国非法偷渡人员是中泰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他国无权干涉指责,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应有之义。

针对西方舆论要求中泰停止驱逐所谓“难民”的指责,黄芳指出,国际法既确立难民保护原则,还规定了难民身份的排除条件。1951年颁发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特定人群不能取得难民身份,包括“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曾在避难国以外犯过严重非政治罪行”、“曾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并经认定为有罪”,因此实施刑事犯罪的人不能获得难民身份。

根据公开信息,此次被泰方遣返的非法偷渡人员承认,他们中不少人受暴恐音视频煽动,企图入境土耳其后再到叙利亚、伊拉克等地参加所谓“圣战”。中国警方初步查明,此批被遣返偷渡者中至少13名是涉恐出逃人员,两人是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黄芳表示,涉暴恐活动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际法,涉暴恐活动人员不可能属于“难民”,不适用国际法对难民保护的相关规定。

黄芳同时指出,今年以来,包括泰国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向中国遣返多批涉暴恐非法偷渡人员及组织者的行为,也符合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针对涉嫌暴恐罪行“进行刑事调查或提起刑事诉讼或引渡程序提供最大限度协助”的原则。

黄芳表示,暴恐犯罪侵犯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打击暴恐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有效打击该类犯罪活动,需进行有效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引渡”是国家间进行刑事合作最为常见的方式,已经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犯罪的有效措施。

但由于引渡条约的签订涉及法律、政治、外交等因素,其签订广度有限,加之国家间法律与文化的差异,令引渡不仅存在法律障碍,也存在事实障碍。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境外追逃成效,“对非法移民遣返”就成为更加便捷高效的“引渡替代措施”。

她强调,此次泰国遣返中国非法偷渡人员,实为外逃犯罪嫌疑人发现地国家和追逃国家密切配合,如此才有可能将外逃犯罪嫌疑人追回国内,并使之接受法律制裁,而西方舆论对此事件的干预显然违背国际法,将司法合作政治化,纵容其政治偏见凌驾于法律公正之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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