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首批11个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图)

06.01.2015  14:38

省编办透露,广东6日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省编办网站(www.gdbb.gov.cn)发布首批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

据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以下简称“职能调整目录”)已分别于近日印发。

历经四轮、数百次的协商沟通

据省编办主要负责人透露,其他42个省直部门的清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广东还将以广州开发区和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作为试点,大胆开展转变监管方式先行先试。

编制权责清单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去年初开始,率先部署开展了省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省领导和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和省政府其他领导加强协调并亲自抓落实。

据了解,在清理过程中,省编办先后与各部门进行四轮、数百次的协商沟通,并反复就权责清单和调整目录征求各部门意见。2014年11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和通知。2014年12月4日、1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决定。

纵向清单近期将提请审议

省编办主要负责人透露,省直各部门清理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基本是同步推进的,其他有行政职权、纳入清理范围的42个省直部门的清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并将于近期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待通过后将及时予以公布实施。

此外,从去年初开始,广东还选择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国资委等9个省直部门和汕头市及濠江区、惠州市及惠东县、韶关市及南雄市、揭阳市及普宁市、茂名市及化州市的对应部门为试点,编制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目前,纵向清单正在最后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也将在近期提请审议和公布实施。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结合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适应政府监管方式转变的需要,在保持机构、编制数量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省直部门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工作。

专访

省编办主要负责人:

我省正在编制涵盖省、市、县三级部门的纵向权责清单

通过编制权责清单,将大幅削减政府的权力,甚至将昔日的权力变为无法推卸的责任,无疑将对政府部门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形成强大的倒逼压力。”在广东公布首批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之际,省编办主要负责人接受了南方日报专访。

该负责人认为,编制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工程”。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义。”该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全面摸清政府部门职能家底,真正将权力晒在阳光下。通过这次清理,省编办将政府部门除内部管理事项外的所有职权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并细分为九个类别,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逐项进行清理,力求全面细致准确,从而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来,这个清单将成为各部门履职尽责和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的一本“总台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克服“庸政”、“懒政”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还认为,这将有利于大力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从更深层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部门间权责不清、交叉重叠、推诿扯皮一直是制约政府效能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通过编制权责清单,我们已对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需要调整、理顺的事项清单,正在逐项进行协调。当前,我省正在编制涵盖省、市、县三级部门的纵向权责清单,届时将一并理顺层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这项工作对于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科学化、精细化意义十分深远。

对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全面清理,以及对事项法定依据的梳理,为绘制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接下来,我们要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完善行政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该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将有利于强化监督,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通过编制权责清单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更要通过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给各项权力拴上“笼头”,使之真正服从服务于公共利益。

重权轻责、重批轻管、会批不会管,甚至以批代管、以罚代管等,是长期以来严重妨碍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的“顽疾”。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标准手段、社会监督手段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公民积极参与、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自律、政府起主导作用、法律保障约束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