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储物柜出错 读者存挎包被偷盗

17.08.2014  01:36

   东莞时间网讯 8月2日,杨先生将挎包存入莞城图书馆门口电子储物柜后入馆看书,不料,储物柜系统开错小票,导致杨先生的包被盗。他称,包内有10张银行卡、60张1983年的布票与国民政府印花税票等物品。杨先生事后报警,并认为莞城图书馆应当负责并赔偿。对此,莞城图书馆表示,双方可走诉讼程序。

   监控拍下偷包过程

  8月2日上午11时45分,杨先生背着挎包到莞城图书馆看书,他先将自己的包存放在门口储物柜里,并拿好一次性储物小票。

  当天下午4时许,杨先生准备取包,但是,扫描小票几次都打不开储物柜。前台人员上前询问发现,杨先生的小票与储物柜不对号。“我存放的4号柜只有16个储物隔间,而我的号码竟是17。”前台人员打开4号柜所有隔间,但没有发现杨先生的包。

  随后查看现场监控发现,当天是一名戴眼镜、穿紫色T恤的短发中年男子在杨先生存包的柜子准备存包时看到里面有包,把杨先生的包放进自己的背包里,然后离开。

  “我的包里有10张银行卡、60张1983年布票、1张国民政府印花税票、6件专利受理通知书以及我的个人证件。”杨先生说,那些古董布票与税票是奶奶传下来的,怕放在出租屋被盗,就放在包里,没想到还是被偷了。他认为,图书馆应对此负主要责任,他向图书馆索赔20万元。

  目前,杨先生已经报警,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馆方称可诉讼解决

  “当天是周末,人流量很大,电子储物柜系统可能出现了故障。”莞城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套储物柜以前出现过技术故障,但并没有发生过物品丢失的情况。挎包被盗确实因为储物柜出现技术问题,但责任是双方的。

  他解释说,图书馆确有“禁止读者违规带包入内,建议免费存放在储物柜里”的规定,但也有提醒读者要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存包时要检查小票是否对号。如果当事人认为图书馆要赔偿,可以走诉讼渠道。

  目前,莞城图书馆已与储物柜厂家进行沟通,要求对方安排人员前去测试与维护。

  【律师说法】

   双方均有过错

  损失数额举证难

  对于该起失窃事件,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李道君律师分析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关系,但是否属于合同关系则存在争议。图书馆储物柜出现系统故障却未及时排除导致发生失窃损失,属于管理有过错,但当事人未按照图书馆的相关安全管理提示去做,同样存在自身疏忽与过错。

  至于当事人要求“赔偿20万”的主张,他说,按照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于事主本人,事主必须举证自己的损失,在公安机关未破案前,无法证明其损失数额,因此也就无法判断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