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公布深圳机场“3·0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图)
记者从深圳交警获悉,3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了深圳机场“3·0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事故是“90后”女司机杨某晰超速95%且操作不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杨某晰系爬上高架桥护栏坠桥,排除因救人导致坠桥。
3月1日15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粤BA495Q的小型奔驰轿车在深圳机场T3航站楼离港平台高架桥往出发大厅转弯路段,撞向右侧护栏边上的人群,造成5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包括司机杨某晰)、24人受伤。截至目前,24名伤者已有6名治愈出院,18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5人伤情较重,13人伤情较轻,现在均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
肇事女司机及小车事发前均无交通违法记录
事故发生后,在离港平台执勤的交警、特警立即跑步赶到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深圳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机场集团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全力以赴有组织地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随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成立了“3·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共询问当事人、证人35人次,调取了上百份证据,进行了50余项技术鉴定。
调查组副组长罗宏伟通报称,女司机杨某晰今年24岁,陕西省三原县人,曾在重庆就读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工作,于2014年2月来深圳发展,事发前租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经营网店。杨某晰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为2011年7月1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无交通违法记录。同车男乘客吴某某是重庆市丰都县人,现在宝安区某公司工作,与杨某晰系男女朋友关系。吴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车辆为粤BA495Q号红色奔驰C200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杨某晰本人,车辆系杨某晰于2014年12月11日通过二手车市场以人民币21万元的价格过户到其名下。经检验鉴定,该车在事故发生前,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该车过户至杨某晰名下后无交通违法记录。
事发时车速已达97km/h
经调查,3月1日14时25分许,杨某晰驾驶粤BA495Q号红色奔驰小型轿车搭载吴某某,从宝安区沙井街道住处前往宝安机场,准备共同乘坐当日18时05分深航ZH9855号航班一起前往重庆。15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路段时,本应将车辆驶入机场社会停车场内停放,杨某晰却错将车辆驶上离港平台高架桥,又因操作不当,以97.8km/h的速度(此路段限速50km/h)刮碰路右侧水泥护栏,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在该路段道路右侧水泥护栏边的人群,造成多人伤亡。
经过调查及检验鉴定,事发后司机及乘客体内未检测出酒精、毒品、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住所及行李中未发现可疑物品,电脑和手机内未发现可疑信息,未发现有利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作案动机,未发现事发前乘客有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事故原因为司机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
女司机排除因救人导致坠桥
现已查明,事故发生后,司机爬上高架桥护栏坠桥导致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已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撞击导致坠桥,也排除其在事故发生后因救人导致坠桥。
经过调查,事发前道路交通流量正常,肇事车辆后方无紧随车辆。经再次询问肇事车辆乘客,其表示事发前肇事车辆后方无人按喇叭,与之前提供情况不一致。经询问肇事车后方多名车辆司机,均表示没有按喇叭。
罗宏伟称行人进入、停留在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的领航高架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杨某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