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蕉岭县地处粤东北山区, 全县下辖8个镇、97条村,总人口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9万人,总面积96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3.5万亩,2013年6月,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我县先行先试,以“二轮延包”台账为依据,需确权面积11万亩。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稳步推进下,全县11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面完成。在确权登记全过程中,按照省、市妇联的指导要求,蕉岭县妇联积极主动介入,加入“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确保全县广大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据最新统计,在此次确权当中,全县农村妇女100%实现了登记造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宣传,广泛发动妇女参与。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能够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县妇联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农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现场咨询、发动妇女主任深入到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妇女群众意识到将妇女作为户主或共有人正式登记并体现在权证上的重要性,从而使她们能热情主动参与到确权工作中来,实现从“要我确权”到“我要确权”。据不完全统计,县妇联共开展相关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100余份。
二是抓培训,切实发挥基层妇干工作优势。根据村妇女干部与群众联系密切、善于做妇女工作的特点,蕉岭县妇联与农业部门联合,共召集村妇女主任开展确权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8场次,努力提升妇女干部参与此项工作的业务能力,确保人人知程序、个个懂操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打好基础。发动每个村的妇女主任、妇女小组长,发挥她们“邻里、亲和”的优势,走进田间地头,在拉家常的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向妇女群众宣传确权政策,解答她们心中的疑虑,对她们反映的问题、纠纷等登记在册,逐一进行解决,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得到更加准确、快速、和谐的推进。事实证明,村妇女主任在确权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招福村妇女主任吴建招,通过参加培训、学习,熟练掌握了本次确权的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确权之初,招福村作为我县确权工作的第一个村,吴建招主任认识到妇女的认知程度对本项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召开了本村的妇女大会,会上,除进行宣传培训、解答疑问外,还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会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解决。妇女主任的积极作为为我县在短短45天完成试点村确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是抓矛盾化解,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妇联与镇、村联合,每村成立多个妇女小组,妇女小组成员主动配合镇、村干部,做好实测、确权等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妇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对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有矛盾纠纷寻求帮助的妇女群众,我们与所属镇村、农业部门联合调查核实情况,积极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我们协调相关方面,在矛盾纠纷化解之前暂缓发放确权证书,确保她们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确权工作开展以来,共参与调解相关案例4宗,体现了农村妇女土地诉求利益的主张。例如:蕉城镇叟乐村刘双英,其于1989年3月25日与丘连福再婚,在1989年8月的政策性责任田调整中获得了0.28亩责任田的耕作权,规定30年不变。2013年2月6日,刘双英与丘连福离婚,离婚时法官告知,刘双英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当地村、镇干部主持下划出,但丘连福一直拒绝划出,强行占有。我们在了解其情况后,主动与县农业部门,蕉城镇农业站、镇妇联联系,上门调查,在具体情况未核实前,先不给丘连福户颁发确权证书。通过县、镇妇联,农业、村干部多方面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刘双英获得了自己应得的0.28亩责任田的耕作权。
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县妇联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发动广大妇女干部走进田间地头做农户思想工作,积极为出嫁、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群体争取合法土地权益,有力促进全县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还要继续以这次维权工作会议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为促进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出新贡献。(蕉岭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