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有所作为(图)(2014-11-05 08:48:18)
康为民通讯员 摄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文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应当如何作为?近日,记者专访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先就是要围绕人民法院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康为民表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确保公正司法的重大措施,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坚实保障。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捍卫司法的公正。要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执行工作,严把证据和事实关,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观念贯彻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切切实实审判执行好每一个案件。要完善司法管理,加强司法规范建设,切实提升好案件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使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去感受公平正义。
同时,司法公正来源于司法廉洁的保障,要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各种腐败现象,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关于如何实施司法改革,康为民表示,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和落实。要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法官、合议庭、院长和庭长、审委会的职责,增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要深化审判质效管理机制改革,根据司法工作规律,科学设置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接受监督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推进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司法机关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更需要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康为民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审判工作,既可以充分发挥惩治犯罪、解决纠纷、规则引导的功能,还能发挥法律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引导功能,促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卓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塑造法律信仰,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