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

08.01.2016  16:54


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  包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今年2月27日,深圳出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今年7月起,法官执行新的薪级工资标准,1072名法官正式按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标志着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队伍管理完全套用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模式,法官与各类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混同管理,职业特点模糊,行政倾向突出。

早在十年前,深圳法院已开始着手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之路。2004年,深圳中院草拟《深圳市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正式提出法官单序列管理和人员分类的改革目标,尝试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中,主动突围。然而,由于多种原因,2004年版的改革最终未能及时实施,暂时搁浅。

深圳法院改革步伐并未就此止步,深圳市委和上级法院对深圳法院改革也高度重视,市委把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纳入《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并作为2013年、2014年的重点改革项目。为保障改革推进和实施,市委成立专门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对改革的相关具体措施进行调研论证。上级法院对深圳法院的改革也十分关注,省法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到深圳进行指导,对改革中的内容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深圳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初《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实施。

根据《方案》,法院将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方案明确,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才具备担任法官的条件,选任为法官后等级确定为五级法官或四级法官,以后按规定逐级晋升法官等级。

据介绍,该机制将打通法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交流的通道,让不愿意继续担任法官,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官的人员,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样既能稳定法官队伍,又能激励和约束法官履行审判职责。

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

职业化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改革后,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待遇和法官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过去,法官实行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相同的管理体制,走行政职务的晋升道路,这让一些优秀法官为了成为科级法官、处级法官,不得不放弃审判业务,甚至交流到其它党政部门,造成大量优秀法官流失。现在,法官有自己的晋升通道,不用再去挤那道窄窄的“官道”。《方案》还规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如此一来,改革将那些业务精的优秀法官从“官道”上拽回来,在审判中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职业化改革的重心是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重新将原本属于法官的权力、荣耀与责任交还给法官。《方案》严格控制法官员额。考虑到目前深圳法院审判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方案》明确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通过法官职业化改革,最终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为民服务、廉洁司法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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