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全省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看大病 可行吗?
住房公积金沉睡,如何提高利用率?沉淀的资金可以用作他途吗?
陕西省日前在全省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看大病。相关人员表示,在已经试点的西安来看,去年一年,因重大 疾病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有1380余万元,占2015年总提取数额的0.06%,占比小。提取金额占比最大的主要还是购房、租房、还贷三大块。
“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尚有争议。
陕西省日前在全省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看大病。为了提高使用率,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否用于看大病?重大疾病包括哪些?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
1问提取公积金看大病合法吗?
记者:早前,西安市出台条例,规定遇到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否冲突?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谢元林:国务院的《条例》中,规定了6类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2007年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这个基础上放宽了提取条件,如果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以凭相关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增加的还有4类情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条例》中规定省会和各设区市要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管委会可以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所以,西安市增加的这5种情形是由管委会提出并讨论通过的。
记者:陕西在全省范围内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呢?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高级 经济 师、归集部部长田炜龙:陕西省政府早在2009年的时候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将大病就医列入支取范围。但是,这几年每个市都有自己的规定,做法不一样。用住房公积金看病,西安市是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日前,陕西省住建厅正在全省推广。
去年3月,住建部召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用好住房公积金,发挥资金效用。去年7月,陕西省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依据省政府的意见发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采取统一标准放宽提取条件。这份文件除了再次强调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以外,进一步放宽了租房、购房、养房的提取条件。
2问放宽提取会影响购房使用吗?
记者:为何选择用“看大病”的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提取?
田炜龙: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很现实的情况,一些职工因为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希望能够使用这笔钱。所以,在国家要求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时候,我们从实际出发,将这条纳入可提取情形。
钱不是随便就能提取的。省管理中心近日要出台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其中明确规定大病认定参照医保部门大病 保险 范围确定。
谢元林:把遭遇重大疾病纳入提取范围,主要是从“大保障”的角度考虑的,突出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西安市对“重大疾病”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 卫生 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记者:目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多吗?
田炜龙:陕西省属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30余万,现在每年因病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只有一两例。提取人数不多跟近几年大病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关。
谢元林:根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在西安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约有200万人,因重大疾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有1380余万元,占2015年总提取数额的0.06%,占比小,对公积金的使用率影响就小。提取金额占比最大的主要是购房、租房、还贷三大块,加起来达到85.73%。
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最主要的还是降低门槛、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扩大网点。去年,西安市开启提取业务网上受理功能,实现直联付款、即时到账。提取业务的受理网点由原来的14个扩大到了107个。增加受理网点这一措施尤其受到退休老同志的欢迎,老年人行动不方便,能够就近提取,对他们来说更便利。由于一系列便民措施的实施,西安市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31万笔229亿多元,而2014年这一数据为22.94万笔79亿元。
3问多用是否好于专用?
记者: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
谢元林:这个问题仍在争议之中。生存权对个体来说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但是,在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方面,这一项放宽条件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目前,造成资金沉淀的主要原因还是提取门槛过高和手续复杂、办理不便造成的资金“相对过剩”,并不是职工真的不需要钱买房。
从长远来看,住房公积金还是要用在房子的消费上,百姓的看病需求要通过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满足。通过发展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百姓买得起房,也看得起病。
田炜龙:目前,国家正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集意见,召集各层级、各界别代表在讨论。修订稿在提取情形上有一定的补充,但是还没有把重大疾病导致贫困列入提取情形。
专款专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的体现,超出范围,和专项设计的初衷就不相符合了。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如果职工因病致贫,吃饭就变成首要解决问题。所以,现在有一些省份发布补充文件,允许因病致贫的职工提取这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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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城市探索放宽提取条件
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已有不少城市在放宽提取上做出探索:武汉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三亚更将公积金用途拓宽至物业费、看病、交学费等;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清远市、天津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有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所以应允许大病提取。
然而,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闲不均”。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多年保持高位运行状态,政府不得不在日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一些楼市成交较旺的城市出现公积金吃紧、贷款难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重大疾病埋单,似乎并不可行。
(本报记者 胡雅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