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审判中做一名“听风者”

14.11.2015  19:04


在商事审判中做一名“听风者”

 

来源:网易新闻

 

 

 

经济水平快速增长的今天,新的难题也开始大量萌生。作为努力维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规范市场交易各项行为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年来涉及的民商纠纷案件通常都是极为复杂,类型多样的。

 

  而从事商事审判10多年里,大小、复杂的纠纷在她这里过滤,商海沉浮的点点滴滴均逃不过她沉着、理性的双眼。这就是端坐在笔者面前,看似瘦弱却刚从审判庭组织完一件标的达720万的公司股权纠纷案的佛山法院系统“十杰法官”郭焕桃。

 

  “从事商事审判要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像一名听风者,越安静才越听得清熙熙攘攘当中的利益纠葛,才分析得透错综复杂的证据背后隐藏的正义。”南海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郭焕桃开门见山地说。

 

  在卷帙浩繁证据面前沉得住气

 

  作为专门从事商事审判的部门,南海法院民二庭的前身是经济庭,是最早设立的专业审判庭,目前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金融、合同、与公司有关的各类商事案件。2003年,大学毕业的郭焕桃就被安排到民二庭工作。12年来,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副庭长,郭焕桃在经历个人成长的同时,也见证着佛山这座城市尤其是南海区的高速发展。

 

  商事审判紧扣经济发展脉搏,具有审判专业化程度高、法律规范发展变化快等特点。复杂的商事案件往往证据繁多、关系复杂,账册、单据一本本甚至一箱箱。郭焕桃的桌上、桌边都摞着高高的案卷,桌上那一摞有几个案卷袋已经些许破损,书记员告诉笔者这一摞只是一件案子的材料:“她还曾经有一个案件证据材料装了一个柜子!”

 

  在庞大的证据堆面前,甚至连当事人自己也常常会摸不着头脑,辨不清方向。曾有两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成立合作体以原告名义对外经营,但合作体运作6年后因双方矛盾无法缓和而停业,后原告起诉主张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对合作期间的资产、负债、剩余物资、各方出资额、投资比例、违约方等均存在争议。因为双方合作单据多达上万张,通过委托审计亦无法得出具体明确的结论。郭焕桃多次组织当事人核对证据,利用值班及周末时间研究案件情况,抓住每一具细节,认真审核每一份单据,整理出逻辑严密的思路,最终作出判决。尽管在诉讼中当事人处于水火不容之态,但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却心服口服,双方在判决的基础上主动和谈,顺利履行判决。

 

  郭焕桃认为,对于证据繁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用心,才能审好、判好。要说服别人,得先说服自己。在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在看枯燥的文字里,凝结了法官对于司法的热情与理性的思索。

 

  调判以理服人

 

  在南海区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法定代表人认为公司章程约定了“召开股东会议必须全体股东全部到会,否则所做出的决议无效”,拒绝出席股东会,并起诉主张未经其出席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还取走了公章,引致公司经营运作困难、员工工资发放受阻,数百名员工上访。

 

  从传统民法观念分析,公司章程的约定对于公司两股东是公平的,法定代表人的主张似乎是“照章办事”。但郭焕桃根据公司法的精神、原则对公司章程进行重新解读:章程该约定的目的在于保证股东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的实现,并设置违反章程的后果,即未经通知股东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没有保障股东的股权,所作决议无效;而非在于赋予股东享有不出席股东会且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经过郭焕桃与当事人一轮又一轮的沟通,后该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一致意见,由新股东受让法定代表人的股权,而法定代表人则交出公章,公司经营得以恢复,员工利益得到保障。

 

  2012年,南海某公司厂区3000平方米冷库发生火灾,大火将该公司冷库及100多名商户的存货共计价值3000多万元的农副产品、药材全部烧毁,而由于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具体,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在该公司诉至法院后,郭焕桃潜心梳理每一条法律关系,通过正确解读保险条款,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免赔额、建筑物和仓储物各自的投保范围、不足额投保的情节、残值、建筑物和仓储物计价依据、施救费用等,及时高效地作出长达60页,三万多字的判决书,法律关系清晰明确、逻辑框架缜密稳固。她在经办这个案件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严谨、公平与尽责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败诉方保险公司的广东总公司也专门给郭焕桃打来电话,称赞她是非常专业、有水准的法官,这份判决让他们输也输得心服口服。

 

  郭焕桃认为,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案件审判的过程,向社会传递法治理念,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得到整个社会的信赖与认同。

 

  勇挑重担接手疑难商事案

 

  作为民二庭的副庭长,郭焕桃是南海法院的商事审判主力,她主动挑起了审理南海区新型、疑难商事案件的重担。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直接实现的特别程序,当年4月初,南海法院就受理了首例实现物权担保案。而通过这一特别程序作出广东省首份直接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的,正是郭焕桃。

 

  据悉,该案申请人是某国有商业银行佛山分行(下称“银行”),被申请人是南海桂城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双方因借款行为而产生抵押担保关系,涉案标的额高达4亿元。这是南海法院审理过的标的额最大的一个案件,也是该院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在向上级法院以及其他兄弟法院同行沟通的过程中,我才知道,这是广东省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郭焕桃表示,由于这类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审限只有30天,而需要审查的材料很多,时间很紧张。而该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新增规定,在审判上还没有先例可循,最高人民法院亦尚未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审理起来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2009年11月16日,银行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银行依约于2009年11至12月间分三次向房产公司放款4亿元,房产公司也提供了11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由于房产公司只偿还了前6期便没有了下文,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只能陆续宣布剩余27期贷款提前到期。在向各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各方也分文未还,银行只好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郭焕桃首先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找出来细细研读,然后一边抽空通过上互联网、到图书馆等方式查找资料,一边跟同事们交流探讨,终于在整理出来了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思路。

 

  经过严格审查,郭焕桃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条件,最终适用新《民事诉讼法》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对被申请人房产公司的抵押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用作质押的在银行的账户里的存款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郭焕桃办理的全省第一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开启以非诉程序30天内结案且申请人免缴诉讼费用即可对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的先例。佛山中院、广东高院在开展相关调研时,也将郭焕桃办理的“第一案”作为研讨标本。

 

  在快节奏工作之余读书明智

 

 

  工作被淹没在商事的纷扰中,生活更需要安静的阅读。“先贤哲人能带给人无穷的力量,”郭焕桃说,“阅读让我获得丰富的理论、深邃的思想、深刻的洞见,使我在处理案件、起草判决的时候更好地打开思路,启发灵感。我希望,我的用心让我的工作尽量的完美;我希望,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永远都在路上;我希望,我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庭审,使其成为一个能够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

 

  如果说刑事法官是为法院扬威的特战兵团,那么商事法官则是甘受寂寞却精于计算的密码部队,在数字与条款中搜寻真相,感知着城市的商业脉动。郭焕桃就是这种与众不同的“听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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