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01.03.2015  16:46

  新华网南宁3月1日电(记者汪军、徐海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了解到,为解决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问题,以保障住户正常用电,广西制定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说,目前,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这种前期建设与后期维护相分离的模式存在明显弊端。

  “一是建设质量普遍偏低,二是维护主体缺位,三是维护资金难以落实。”潘东说,这些弊端导致供配电设施故障或老化时,无责任主体,无资金保障,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同时,还造成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求理顺这些问题的呼声较为强烈。

  记者了解到,广西制定的办法还规定,供电企业应当确保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完全用于建设和维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费用收支情况报价格、审计部门。此外,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目前,贵州、福建、重庆等20多个省市均出台相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