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珠海与俄失足女“车震”时被劫杀

09.12.2014  12:18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谭炜杰 男子在珠海一酒店门口与一俄罗斯失足女商谈卖淫嫖娼交易时,被一男一女盯上,两人一路跟踪,趁男子在车上与失足女“车震”时,开车门持刀抢劫,男子在反抗中被捅杀,两人抢得财物后逃逸。直至5年后,抢劫的两人被珠海警方锁定,其中一人因其他抢劫案正在湖北一监狱服刑。日前,这一起杀人案正式在珠海市中院一审宣判,其中杀人者被判死刑,同伙的女子获刑12年。

尾随二人抢劫杀人

2007年2月,闫某与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的王某(女)在深圳见面后同居。其间,二人均无业。2007年5月5日晚,闫某携带刀具并伙同王某窜至珠海市拱北街头伺机抢劫。次日凌晨3时许,当闫某、王某看见乔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停在马路边与失足女加德芝伊娃(俄罗斯人,化名“莎莎”)商谈性交易事宜,遂决定对乔某实施抢劫。后闫某看到失足女加德芝伊娃上了乔某的车离开,即与王某拦了一辆出租车尾随。停车后闫某让王某在一旁望风,当看到乔某从驾驶位置出来并进入车后排座位后,即持刀走过去,拉开车门实施抢劫。乔某进行反抗,闫某遂持刀朝乔某的胸腹部捅刺一刀。其间,闫某戴的帽子被打掉在车内。乔某从车内出来并与闫某对打,闫某就又捅刺乔某数刀,致乔某倒地不动。之后,闫某从乔某的裤袋内搜出一叠两千元人民币现金,并将乔某脖子上挂的一条白金项链扯走。

为逃避侦查,闫某再次回到奥迪车边意图取回掉在车内的帽子,加德芝伊娃将车门紧锁并大声呼救,闫某害怕罪行败露,示意王某拦截一辆出租车后二人逃跑。经检验,乔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切胸部致主动脉根部及左心房破裂死亡。

当晚,闫某、王某逃回深圳途中,闫某将抢劫的白金项链交给王某保管,并将作案工具水果刀交给王某让王某丢弃于路边。次日,二人逃回沈阳。

被抓时已在监狱服刑

后来,闫某因在武汉市伙同他人抢劫被抓,公安机关经将闫某的D N A比对,发现其D N A与本案留在现场的太阳帽上提取的D N A一致,遂将其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过,此时闫某因另一宗抢劫行为于2010年8月6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正在湖北省咸宁监狱服刑。2013年10月,闫某被押解回珠海审查。经审讯,闫某供述了伙同王某作案的犯罪事实。2014年1月,公安机关在北京丰台区大红门月桂树酒店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闫某明确指证王某与其共同预谋作案,且供述是王某先提议抢劫的。法庭认为,王某虽然当庭辩解没有参与抢劫,但其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参与抢劫的基本事实。

一审中法院认为,闫某、王某共同抢劫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闫某持刀抢劫并致人死亡,在作案后不思悔改,又继续实施其他抢劫犯罪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判处死刑。王某犯抢劫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还责令闫某、王某向被害人乔某家属退赔犯罪所得二千元和白金项链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