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03.12.2015  22:35
汕头成为我省粤东西北地区首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也是全省首个完成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产权全面整合的城市。

    2日上午,汕头市市级和濠江区同时颁发了首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三个区即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汕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汕头市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汕头深化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大意义。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的证书颁发仪式上,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何平,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涂高坤,汕头副市长赵红为市民颁发汕头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汕头市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联系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单位。汕头市委、市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职责整合移交、数据整合建库、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并按规范完成与国家级信息平台的对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局于今年6月16日挂牌成立,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10月26日投入运作,各区县也已全部在国土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力争本月底前全市各区县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汕头因此成为我省粤东西北地区首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也是全省首个完成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产权全面整合的城市。

    据悉,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市民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