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科技实现公平正义
——中山市行政处罚标准化管理系统出“新招”
近日,中宣部新闻局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宣部领导批示精神,印发《关于突出获得感加强改革宣传报道的通知》,要求中央主要媒体要加强深化改革宣传,从5月份开始,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继续办好“改革追踪看落实”专栏,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公安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等重点内容,分批推出来自基层的改革报道,中山市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改革工作被中宣部新闻局确定为全国各地筛选的13个报道专题之一。此后,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南方》等中央、省级媒体陆续在重要版面报道了中山市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方面的典型改革经验,《法制日报》也即将进行专版报道。新华社用:“‘判案标尺’+‘电子法官’——广东中山规范自由裁量权见成效”为标题,《人民日报》在头版用“广东中山‘制度+科技’监督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为标题,《光明日报》以“行政处罚‘一把尺子衡量’——广东省中山市标准化管理行政执法”为题,《经济日报》则用“广东中山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规范化和自由裁量权量化改革—‘阳光执法’让群众感受公正公平”为题,《南方》杂志以“行政处罚标准化:戴上‘镣铐’跳舞”为题,均在重要版面上介绍中山市该系统的运作及功能。
一、七年磨剑,对行政权力运行“自我革命”
中山市作为广东省首个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的城市,自2007年开展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历经近7年的完善,于2014年7月,开发建设完成“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于2015年9月在全市各部门、各镇区正式运行。
“一把尺子衡量”(《光明日报》)——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及全市30多个市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24个镇区的相关执法部门。系统包含各部门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6780多档量化标准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有效避免执法机关执法人员随意选择适用裁量标准或不适用裁量标准的人为操作,真正实现了光明日报报道中所说的“一把尺子衡量”。
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人民日报》)——一直以来,如何让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以接受监管都是烦扰监管部门的难题。在这方面,“中山探索行政处罚具体量化尺度和处罚程序的标准化,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监控,以‘制度+科技’将执法自由裁量权关进‘笼子’里,有效防止了权力‘任性’”。
中山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明确自动亮灯提醒的10多种执法异常情况,包括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变更案由、撤销立案、变更或不执行处罚标准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对未经处理的不能进行下一步处罚环节操作。
该系统还从纵向建立市级、部门级及镇(区)级三级执法监督平台,横向上与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中山信用网、市数字城管(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市“政务云”系统等平台对接,纵向上也要求与上级部门现有的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实行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无缝对接;并明确市监察局、法制局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镇(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各自监督职责分工和监督方式。
中山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自正式运行以来,已经入驻了全市31个市级和24个镇(区)的执法部门,记录了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内的共计1916人的基本信息,累计审核生效3418项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10523项裁量档次,登记在册共计2238件行政处罚案件,对违反法定程序的7件行政处罚案件发起了督办。
二、新的起点,监管行政执法权出“新招”
(一)实现行政处罚公示。根据中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行政处罚公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其他可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对公众公开。
——调整表单流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将调整相关业务表单及流程,将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处罚决定文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等公开公示的字段设置为必填项,确保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务。
——增设公众查询。在公众服务平台增加处罚公示功能,对符合公示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公众如对行政处罚信息想更深入了解,则可以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提出公开申请,相关职能部门承办人通过系统,对公开申请进行受理,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于符合相关公示规定的则通过自定义设置公开内容功能设置相关公开信息,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中山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共享,对涉及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违法企业名称、被处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种类、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处罚日期等数据进行共享交换。对符合公开规定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及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创新案件评查方式。
——市级评查。案件评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等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评查,也可以会同或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互查互评。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评查人员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认定事实、收集证据、程序流程、适用法律依据、文书格式、立卷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听取被评查单位对评查意见的回复最后综合确定评查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法部门、镇区自查。系统提供执法部门监察人员、区镇法制办、纪委办对本单位本镇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不定期自查功能。检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提交抽查意见,承办人对抽查意见进行回复,最后自查人员综合确定评查结果,达到自我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将对各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生成报表,方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行政执法评查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政执法监督人员输入相关统计条件,便生成相对应的情况表,市级监督人员更方便的了解全市各个部门案件评查情况。
(三)实现实时监察督办。
——实时监察。系统将提供实时动态、办理环节动态、处罚结果统计等实时动态监察,市级监察单位可以查看全市实时动态,区镇监察单位可以查看本区镇实时动态,各职能部门可以查看本部门实时动态,增强监察功能,对案件情况进行综合信息展现,实现市法制局、市执法部门、镇法制办的三级实时监察。
——案件督办。监察人员通过执法异常告警及处理功能发送督办信息,主要包括已回复督办,督办未回复以及已完成的督办。已回复督办显示被督办方针对监察员的督办信息回复后的内容。督办未回复显示被督办方暂未回复监察员的督办信息的内容。督办的信息的最终完成,由手工确定,完成的督办显示在已完成的督办中。根据督办后实际回复的效果,监察员能够选择再次督办,直到达到满意的答复为止。
(中山市法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