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益性定位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1.04.2015  13:16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洪

  中华传统文化向来注重殡葬问题,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强调“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春雨杏花满清明,追思犹怨水烟轻”,每到清明时节,殡葬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其实,生老病死都是自然规律,殡葬服务是送别逝者、慰藉生者的一项特殊公共服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不断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为身故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列入基本社会服务项目。2011年6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明确“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今年又将“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减免7项基本服务收费”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要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期待,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体现社会对每一名逝者的尊重。

  一、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殡葬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性和个性化。因此,必须明确区分殡葬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服务。基本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是底线民生事业的范畴,理应由政府兜底,凸显公益性。而诸如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殡葬延伸服务,则要建立更加规范、严密的行业标准,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满足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在推动殡葬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的理念,全力做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基本殡葬服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正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这要求我们同保障“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样,努力解决“逝有所归”的问题。实施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于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基本殡葬服务是为人民群众解决身后事的特殊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各级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强化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

  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会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解决好广东每年将近50万名逝者的殡葬问题,实现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目的,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绿色化的殡葬公共产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选择文明低碳祭扫,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东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5项,平均每宗免费1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路子。至2014年底,有6个地级以上市和其他13个县(区、市)将免费对象扩大至全体居民。全年免费数量为98877宗,费用总额1.15亿元。但全省殡葬改革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建立健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按照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要全力以赴,落实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实现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减免遗体消毒、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7项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应适当扩大免费对象范围、增加免费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标准。这项政策出台,基本涵盖了殡葬基本服务的全过程,群众可以不掏一分钱就办完一宗普通标准的丧事,彻底解决所谓的“死不起”问题。按7项免费估算,以2014年全省户籍人口遗体火化数44万余具为标准,免费总额将超过6亿元。

  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交通和服务需求,科学制定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火葬区不断完善遗体火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实施《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实行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土葬改革区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遗体集中安葬点。

  大力支持节地生态殡葬方式。省民政厅继续实施全省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推动殡葬服务设备环保节能改造,降低遗体处理过程中的能耗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继续完善永久性骨灰树葬区设置,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让逝者伴青山绿树长眠。沿海地区设定骨灰海葬区并组织开展免费骨灰海葬活动,让逝者魂归碧海。为骨灰树葬、海葬逝者家属颁发纪念证书,并提供必要的追思纪念场所,满足亲属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规定经营性公墓内应划出一定区域,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葬法。

  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标准。推进殡葬基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促进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在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工专业人才,为逝者亲属提供悲伤抚慰等专业社工服务,使丧属尽快抚平心灵创伤,开始新的生活。

  三、全力保障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政策落实

  转变殡葬观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实行遗体火葬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倡导厚养薄葬,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逐步将骨灰树葬、海葬等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

  建立法规体系。建议加快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争取出台广东省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我省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殡葬服务规范化。

  实施绩效考核。坚持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将履行职责、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列为主要考核内容。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机制,开展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强化政策扶持。一方面,建立稳定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经费;将殡葬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完善殡葬用地政策、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环保、科技等部门重点扶持项目。另一方面,从广东的实际出发,自2015年起,省政府将每年安排财政资金7000万元,对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还将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欠发达地区完善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依法加强监管。民政、价格、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经营性公墓应充分考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对公墓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理顺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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