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合法化”当然好 只是不扰民的旺地哪里找?
■每晚9时,天河南二路六运小区北段广场就成了走鬼的天堂,油烟、噪音扰民严重。 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餐饮摊贩“下班”后,地面一片狼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流动摊贩转正”新条例,天河南一带小贩和市民持观望态度
“地摊合法化”当然好 只是不扰民的旺地哪里找?
■新快报CBD记者 辛捷恺 实习生 王建毅 文/图
一边是住户、商户多次投诉无成效,深夜扔厕纸抗议楼下流动摊贩扰民;另一边是走鬼们于大街小巷埋伏几个小时,与城管玩躲猫猫,艰难“揾食”——每天在天河南附近上演的小贩与市民的对抗,近期有望缓解,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管理条例”中最核心的措施是“定时定点+登记卡”,要让“地摊合法化”。不过记者走访发现,要让天河南一带的小贩“转正”并非易事,且不说小贩和街坊是否赞成,光是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摆摊地点,就是件令人头痛的事。
现场:小贩生意好 营业至深夜
“自从世界杯开始,生意就不太好做了,城管不准我们进里面(中轴线广场)摆,全部赶出来,只能在马路两边摆摊。”昨天晚上,卖牛杂的小摊贩刘大哥站在人流密集的天河南一路中段,笑着对记者说。他已经卖了几个月牛杂了,从半个月前开始,他来到六运三街“揾食”。
这名来自河南省的小贩和其他卖烧烤、熟食的流动摊贩一样,生意极火爆,经常营业到深夜一两点。据说生意最好的时候,短短二百米的街道,深夜卖食品的摊档就有三四十档。
就在记者采访的20多分钟里,好几拨客人光顾了这名牛杂走鬼大哥,其中多数是附近居民和上班族,其中不乏回头客。记者看到,一名十来岁的少年走过来,熟络地跟“和味牛杂”的老板刘大哥打招呼,花几块钱点了碗热气腾腾的牛杂。一问,少年住在六运三街,三天两头就跑来光顾走鬼。
冲突:扰民惹众怒 街坊扔厕纸
虽然流动摊贩受到部分市民欢迎,但对于附近居民来说,他们却是“眼中钉”。由于小贩缺乏管理监督,在实际经营中出现了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占道经营、影响卫生等诸多问题,附近街坊对小贩的意见很大。
“那天晚上,我一哥们正做烧烤,可能油烟太大了,楼上扔下来一堆用过的厕纸,就落在他的顾客前面。”一名做烧烤的摊主告诉记者,由于“开工”时油烟、噪声过大,周边居民与小贩的矛盾越积越大,多次发生冲突。楼上住户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效果,就采用向流动摊位扔垃圾、泼水的方式发泄不满。
记者看到,就在该名摊主旁边,有几档烧烤、麻辣烫正“生意兴隆”,推车、食材、桌椅凌乱摆放,使本来宽敞的道路变成仅容一人通过。住六运三街临街楼房的张阿姨告诉记者,一到晚上,这些流动摊贩就把整条街“搞到乌烟瘴气”,油烟味太臭了,街坊们现在睡觉都不敢开窗。流动摊位还产生大量垃圾,滋生细菌,令小区的卫生状况恶化。
而与住户的抱怨略有差异,在附近经营酒吧的华哥则重点投诉小贩对市容的影响:“他们在小区、大街上乱糟糟地摆摊,影响行人出入,还搞到这么晚,对整座城市的形象影响不好。”
吐槽:如地方不旺 仍会做走鬼
相关数据显示,广东有小作坊2万多家,食品摊贩30多万家,相应的从业人员多达80万人,可以说,广东各大城市都有小贩扰民的问题。
针对这一难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管理条例”,采取“定时定点+登记卡”的模式,试图让部分小贩“重新做人”。具体做法是:在规定时段内,食品摊贩被允许在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每个食品摊贩要去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登记,取得登记卡,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定时定点经营,能不能让天河南的走鬼“转正”?
对于“管理条例”中提及的“地摊合法化”这一话题,街坊有赞有叹。白领陈先生认为这个措施既方便了市民,缓解了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又可以改善流动摊档的安全卫生、质量问题。而在天河南经营个体店的张小姐则觉得,“管理条例”会对邻近商户造成影响,而且小贩成本低利润大,恐怕到时会吸引更多人加入走鬼行列,效果适得其反。
对于“摆摊合法化”,天河南一带的小贩均表示不清楚。而一个卖烤肉串的小贩则强调,“如果有个地方安稳做生意当然好,谁也不想被赶来赶去,但我们最担心政府划定的地方不够旺,如果没生意,我们仍然会出来摆摊。”
“哪里生意好,我就到哪里,这可能是所有小贩一致的声音。”小贩赵先生说,如果指定经营的地方偏离闹市,没有人流量,他们就没法生存下去。
记者走访发现,在天河南一带,要找到能令小贩和街坊都满意的“指定地点”真不容易。在中轴线广场两边,民居距离不到10米,显然不适合小摊贩集中;而天河南APM站点出站位置前有空地,不过附近宏城广场就快完工,用来安置小贩也非长久之计。有小贩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正佳广场东南门空地比较合适,目前在晚上有部分餐饮小贩在此营业,经营面积将近200平方米。
■知多D
“地摊合法化”三大法规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有三个规定与“地摊合法化”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包括:
1.临时性指定区域摊贩可以在临时指定的路段、时段内流动经营,不得在临时指定区域外经营。
2.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对于在划定、指定的食品摊贩区域、路段和时段以外,以肩挑贩卖、活动摊架或者各种车辆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
3.从事食品摊贩的,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取得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