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成拦路虎 新能源汽车欲破地方藩篱
当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遭遇地方保护主义,新能源汽车热潮中便掺杂了一些冷遇。
“地方保护是新能源汽车业发展的拦路虎。”广汽乘用车便遇上了这样的“拦路虎”——只有在当地投资设立5000万元的公司,广汽乘用车旗下的新能源车型广汽传祺才有资格在当地推广。“这5000万元更适合用在产品研发和推广上。”广汽乘用车总经理吴松对此忿忿不平。
这并不仅是广汽传祺遭遇的个案,在当下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的多家汽车企业在地方城市推广过程中频繁遭遇类似的“潜规则”。
身陷囹圄
从吴松的肺腑之言不难看出,在这样的地方保护面前,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汽车集团亦未能幸免。而相比之下,规模较小的新能源汽车公司所面临的境遇就更加艰难。
“刚刚起步就在西安碰了壁。”7月27日,一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该公司计划将西安作为主要推广市场,但现在连产品进入优惠政策范围都很困难。
根据西安市政办2014年发布的《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的通知》,推广应用的汽车生产企业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工信部《公告》并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此外,还要求拥有单班年产50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规模,具有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以及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上述规定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诸多城市相比并无不妥。不过,对于非本地企业,西安政府明文规定,“西安市辖区以外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或指定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且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须出台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
“从上一条规定来看,新能源汽车企业如果不愿意在当地注册登记一家新公司,指定一家该品牌汽车4S店也可以,并不是很难达到的条款。但要求企业所在地政府出台新能源车补助政策就有些难度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魏士廪称。
不过,事实或许还没有这般简单。“如果真可以只建设4S店就好了。”上述内部人士坦言,“政策所说的只是理论层面,实际上在落实过程中,地方政府明确要求我们在当地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且要求主体公司所在地政府同样出台对于比亚迪秦车型(在西安生产)的优惠政策。”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