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条例将禁止艇仔粥 荔湾涌仍有人照常营业

21.05.2014  17:25
荔湾涌靠近河岸,不少艇仔粥依旧正常营业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本月起,《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昨天,广州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这部中国大陆第一部地方性水域市容管理条例进行解答说明。根据通气会内容,广州一些传统饮食习惯,如游艇上卖艇仔粥,可能受到条例影响。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水域经营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

  广州饮食,和江河湖泊密切相关。在荔枝湾涌景区,市民游客乐于品尝木艇上烹制的艇仔粥;珠江夜游游船,部分还提供自助餐、夜茶等服务;黄沙海鲜市场、海珠区瀛洲仑头、南沙十九涌等地,都有临水海鲜食肆。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上述行为都违法?

  对此,广州市城管委水上处相关负责人称,该条例中的“餐饮业”,主要指固定在水面或临水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故珠江夜游等非固定经营餐饮行为,并不触犯条例;但在水面非固定经营,及在河道湖泊堤防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堤防本身和护堤地、河涌管理蓝线划定范围、河涌堤防背水坡脚以外6米间全部区域经营餐饮业的,将可能触犯条例。

  羊城晚报记者追问,像荔枝湾涌的艇仔粥木艇,时而固定停靠时而沿景区走动,会否触犯条例。对此,水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政府部门正对广州水域保洁范围进行重新划定,水上城管部门将根据市政府新划定的保洁范围,以及之后出台的条例细则进行执法。目前,城管部门亦正连同旅游、环保等其他部门,加强对涉水餐饮业的检查。目前城管部门要求具有餐饮性质的船只,要自备废弃物容器,防止餐饮废弃物直排水域。相关条例完善后,城管部门将先针对污染严重的经营者进行执法。

  根据条例,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各类废弃物排入水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