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探索巡察长效机制破解垂直监管难题
“开展巡察工作,是一项实在管用、契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的务实之举,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在促进全省税务系统‘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作用。”广东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紫骊这样评论该局的巡察工作。去年以来,广东省地税局党组从实际出发,强化党内监督,探索建立具有地税特色的巡察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系统垂直监管难题。在已完成的3轮4个市局的巡察中,共发现230多个倾向性问题和31条问题线索,涉及管党治党责任、选人用人、八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和税收执法等多个方面,立案查处14件。
紧贴实际 构建巡察机制
地税系统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垂直”管理模式,层级多、链条长、队伍大,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群众监督难的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2015年7月,刚刚上任的吴紫骊同志经过深入调研之后,积极主动争取省委巡视办的支持,在全省地税系统部署开展巡察工作。
为确保巡察工作起步高,广东省地税局党组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办,配备专职巡察工作人员和专用办公设施,并在全系统挑选了30名既熟悉税收征管又熟悉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骨干组建了巡察人才库。巡察办编印了《巡察工作指引》等多套业务用书,并制定了巡察工作清单,内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税收执法权履行情况、行政管理权履行情况、选人用人等4大类11方面73个具体要求,从今年开始全面实行清单式巡察。
今年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部署要求,创新实施“一托二”巡察模式,即在巡察一个市局的同时延伸巡察两个县级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延伸巡察由省局巡察组牵头主导,被巡察市局派人参与,省局和市局共同组织实施。
精准发力 提升巡察质效
在广东省地税局数据中心,笔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利用数据平台,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风险疑点数据进行筛查分析。
借助科技信息平台提高巡察效率和精准度,是广东省地税局开展巡察工作的手段之一。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该局坚持做到“两回访四到位一必谈”,即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回访;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必须到位,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必须到位,组织处理必须到位,建章立制必须到位;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与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约谈。过后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和省局机关相关部门督导整改的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
“一次巡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可以通过巡察强化各级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和规矩意识,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对存在的显性或隐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整改。”驻广东省地税局纪检组长叶秀佑介绍说。据统计,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广东省地税系统各级先后组织专项治理8个,建立完善制度17个,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通过抓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已追缴税款1.5亿多元、滞纳金2400多万元。
标本兼治 夯实巡察成果
在广东省地税局巡察办工作人员的案头,两份新近上报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梅州兴宁市地税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21个问题整改完成17个,追缴税费、滞纳金1400多万元,排查风险点5个,制订防控措施6条,发出内控倒查建议书1份;惠州市惠阳区地税局重新修订财务、采购、基建、固定资产等4项管理制度,完成房地产项目清算审核7个,应补缴税款400多万元。
“巡察制度的实施,让人既敬畏又欣慰。敬畏监督利剑高悬,自己能够时刻保持警醒;欣慰监督倒逼责任,自己能够更加用心履职尽责。”湛江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漫天深有感触地说。
广东省地税局巡察组在去年第3轮巡察中,对湛江市地税局进行了巡察。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进行整改,清缴入库税收7400万元,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1809万元,对8名存在执法过错行为的税务人员进行了问责。
巡察过程中,广东省地税局特别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增强巡察震慑作用和实际效果,并构建起省局巡察办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被巡察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机关处室对口督导并实施绩效考核的立体整改工作机制。
撰文:江国煌 杨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