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地级市或今起行使地方立法权

02.06.2015  14:44


广东9地级市或今起行使地方立法权


来源: 南方网

 

地方立法权来了,广东的地级市准备好了吗?27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的评估,第一批9个地级市已通过立法能力“大考”,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这9市是: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

 

28日,《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将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如获通过,这9市从28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9市均已具备立法能力

 

      为什么是这9个市搭上广东立法权下放的首班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在立法能力方面,佛山等9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专家学者和基层法制工作部门,法学学历及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者居多;已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编制、工作人员8至10名,均具备法学学历或者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同时,这9市的法制局配备有法治专职工作人员,住建、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设置了法规科或配备法制专职工作人员,以衔接地方立法工作;所在地均有高校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9市皆已提出立法项目

 

立法的需求情况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评估重点。王波指出,佛山等9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突出矛盾和问题。近5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也为其做好地方立法储备了经验。

 

据了解,近5年来,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接下来的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其中,佛山60件、韶关21件、梅州64件、惠州68件、东莞20件、中山256件、江门22件、湛江21件、潮州34件。

 

      目前,9市人大常委会已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并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评估组认为,这9市立法需求迫切,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

 

 

 

(作者: 辛均庆    责任编辑: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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