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地获批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9.09.2015  10:40

民告官”,不再难!笔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历来被视为难点的行政审判有了积极变化,广东目前已有5个地区获批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另有9个中院正调研论证拟开展试点,“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正在加速破解。广东的这一实践探索,走在全国前列。

民告官”案历来是审判工作的难点,往往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广东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2013年4月,根据最高法部署,省高院批准江门法院率先试点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江门辖区内蓬江、新会、开平3个基层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全市原基层法院受理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至2014年12月“三家归一”,改由江海区法院集中管辖,而江海区自身的一审行政案件提级至江门中院审理,这项实践被视为“史上最彻底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统计数据显示,开展集中管辖工作两年来,江门受理基层一审行政案件与前两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1.4%。今年上半年,江门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6%,二审改判率减少约一半,行政机关败诉率则提高了一倍多,司法公信力得到逐步提升。

最高法充分肯定了广东的改革实践,赞扬“广东江门相对集中管辖权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江门的实践探索拉开了广东继提级管辖之后新一轮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序幕。2014年11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批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今年3月,最高法批准广州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方案;3个月后,深圳、珠海两地试点方案获批。其中,广铁法院作为省直属单位,与广州市行政区划相分离,这也是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有益尝试。

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说,自古以来“治国先治官”,行政案件的管辖改革,倒逼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同时正在成为行政案件“三难”问题的突破口,群众“不懂告、不敢告、不愿告”有望成为历史。接下来,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省高院将加强指导,不断修改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力争为全国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供试点经验。(陈捷生 潘玲娜 林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