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5〕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5〕10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将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培训项目
子项目 1.1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和单位(包括教育局、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培训人数440人(可分二批进行),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项目
子项目 2.1 : 计划2016年举办第一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省青少年宫(包括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等,下同)、儿童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人数200人,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2.2 : 计划2016年举办第二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2.1。
(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业教师培训项目
子项目 3.1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合唱类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3.2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语言类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3.3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舞蹈类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3.4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美术类(国画、书法)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3.5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体育类(武术、跆拳道)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3.6 : 计划2016年举办第一期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3.7 : 计划2016年举办第二期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人,培训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题培训项目
子项目 4.1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研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200人,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4.2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教研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200人,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4.3 : 计划2016年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200人,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五)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跟岗学习项目
子项目 5.1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一批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其中管理人员20人、教师25人,跟岗学习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5.2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二批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1。
子项目 5.3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三批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1。
子项目 5.4 : 计划2016年组织第四批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1。
子项目 5.5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五批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1。
子项目 5.6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一批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其中管理人员20人、教师25人,跟岗学习时间5天(含报到、离会1天),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5.7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二批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6。
子项目 5.8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三批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6。
子项目 5.9 : 计划2016年组织第四批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6。
子项目 5.10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五批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跟岗学习(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跟岗学习人数、时间、培训费用同子项目5.6。
(六)优秀校外教育工作者研修项目
子项目 6.1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一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优秀管理人员开展研修活动,培训人数40人,培训天数30天,培训形式包括集中研修、省内外跟岗学习、省外交流等,分阶段完成。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6.2 : 计划2016年组织第二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优秀管理人员开展研修活动,培训人数40人,培训天数30天,培训形式包括集中研修、省内外跟岗学习、省外交流等,分阶段完成。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6.3 : 计划2016年组织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优秀管理人员开展研修活动,培训人数40人,培训天数30天,培训形式包括集中研修、省内外跟岗学习、省外交流等,分阶段完成。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子项目 6.4 : 计划2016年组织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优秀教师开展研修活动,培训人数40人,培训天数30天,培训形式包括集中研修、省内外跟岗学习、省外交流等,分阶段完成。培训费用按不高于450元/人·天标准核拨。
二、申报对象
省内公办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政府与社会力量合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能有效组建优质教师团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所制定培训方案符合中小学校外教育实际,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可独立申报一个或多个子项目,但不能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请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个子项目对应一份申报书,一式八份)于12月9日(星期三)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二)组织评审。省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三)公布结果。拟确定承担单位按程序报批后,向承担单位下达培训任务并核拨培训经费。
四、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培训管理。承办单位应认真研制培训实施方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及时将学员签到表、授课教师评价、预决算等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省教育厅。
(二)加强经费管理。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培训项目预决算,规范经费支出,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完成后对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本次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各级教育部门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要将承接培训项目作为宣传本地区校外教育成绩、展示优势校外教育项目的重要契机和良好平台,广泛发动和大力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培训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
有关项目申报具体事项请与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琦,020-37628572;汪芸,020-37627818。
附件: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 点击下载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