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系列培训班的通知

22.03.2016  13:22

 

粤教思函〔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团委、妇联,省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

为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实践育人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举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培训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主办,有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承办。

二、培训时间

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

三、培训对象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骨干教师。

四、培训安排

本轮培训共设置6个系列,安排如下:

(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培训系列,培训人数440人,培训时间4天。

(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系列,培训人数400人,培训时间4天。

(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业教师培训系列,培训人数1120人,培训时间5天。

(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题培训系列,培训人数600人,培训时间4天。

(五)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跟岗学习系列,跟岗学习人数450人,跟岗学习时间5天。

(六)优秀校外教育工作者研修系列,研修人数160人,研修(集中研修、省内外跟岗学习、省外交流等)时间30天,跨度6个月,分阶段完成。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团委、妇联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本通知所附培训方案要求,积极发动和认真组织好各自所辖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应训尽训。其中最早一期培训班是舞蹈类教师培训班,安排在2016年3月28日-4月1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举办,请各地教育局在3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名单报送至承办单位。

(二)培训主办单位根据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布点情况统筹分配各地参训人员名额;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本地参训人员报名工作,确保足额落实参训人员,同时负责汇总本地参训人员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团委、妇联要主动、及时将各自系统参训人员名单报送教育局。

(三)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等由省教育厅在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专项列支,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四)参训人员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培训主办单位按照每天6学时标准为其出具学时证明。

(五)待定事项由培训单位进行补充通知。

(六)培训有关具体事项请与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汪芸、020-37627818)、团省委宣传部( 刘国玉 13729071171 )、省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 王丽娟 020-87358687 )、 省妇联儿童部( 吴永乐、 020-87185698 )或各培训承办、协办单位联系。

 

附件:1.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培训班方案

2.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方案

3.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业教师培训班方案

4.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题培训班方案

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跟岗学习培训班方案

6.优秀校外教育工作者研修班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18日